南财教字[2015]19号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
第一学期期中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本学期各类课程仍进行期中考试(不含红山学院),具体安排如下:
一、 考试时间
本学期期中考试时间安排在第10—11教学周
二、 考试课程
1、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
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中由教务处统一组织期中考试的课程
有微积分Ⅲ(上)、线性代数(含工科)、高等数学Ⅱ(上)、政治经济学、政治经济学(上)、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会计学、基础会计、财务管理、国际贸易、大学物理。其它课程由开课学院负责安排,考试形式由任课教师选定。
2、专业主干课、专业限定选修课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安排,报教务处备案。
3、法学院、外语学院、艺术学院、新闻学院学生的期中考试由学院负责组织,报教务处备案。
三、 命题
1、本学期教务处统一组织的期中考试,考试时间安排2小时,请学院组织教师命题出卷,只需一卷。
2、期中考试命题由学院和任课教师依据课程教学进度、课程
的教学内容而定,教务处不做统一要求。
3、教务处统一组织的考试,请学院秘书于10月28日前将试卷收齐送教务处考务科;学院自行组织的期中考试,如需教务处印刷试卷的,也请于10月28日前送教务处考务科(附印刷清单)。
四、其它事项
请各学院通知跟班重修的学生,按要求参加期中考试。
教务处组织的期中考试在11月14、15日两天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教 务 处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