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财教字[2015]3号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
第二学期期中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本学期继续进行各类课程的期中考试(不含红山学院),具体安排如下:
一、 考试时间
本学期期中考试时间安排在第9—10教学周
二、 考试课程
1、 原则上要求必修课应进行期中考试。
2、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中的以下课程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分别为微积分Ⅲ(下)、概率统计、高等数学Ⅱ(下)、财政学(财政专业、税收专业由学院另行组织)、经济法。
3、其它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专业限定选修课由各学院任课教师自行安排,报教务处备案。
三、命题
1、本学期教务处组织的期中考试时间安排2小时,请学院组织教师命题出卷,只需一卷。
2、各学院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的考试,考试形式由任课教师决定,教务处不做统一要求。
3、期中考试命题由学院和任课教师依据课程教学进度、课程的教学内容而定。
4、教务处统一组织的考试,请学院秘书于4月8日前将试卷收齐送教务处考务科;任课教师自行安排的期中考试,如需教务处印刷试卷的,也请于4月8日前送教务处考务科(附印刷清单)。
四、其它事项
1、期中考试成绩需登录教务系统,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比例由任课教师决定,建议占比20%-30%。
2、教务处组织的期中考试安排在4月26日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教 务 处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