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5-02-23  浏览次数:

南京财经大学教务处

教务处[2005]6号


2004―2005学年第二学期重修安排通知


各院、系:
    本学期课程重修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非毕业班办理重修手续日程安排

  

      

228日至34

学生到所在院(系)查阅本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及课表,领取并填写《重修申请表》,由院(系)进行审核,注明重修性质(自学重修或跟班重修)及跟班重修费用并盖章(第一联交考务与实践教学科,第二联留院、系),《重修申请表》上填写的重修课程与学分务必与教学计划相一致。

37日至9

跟班重修学生持《重修申请表》到所在校区财务处交费,仅限三天,过期不予办理,责任学生自负。

310

学生将《重修申请表》、交费收据交回所在院(系)。

311

院(系)教学秘书集中到教务处考务与实践教学科办理重修证。

    二、重修收费
    跟班重修学生必须跟班重修不及格课程,并按每学分50元(公有民办二级学院学生每学分100元)缴纳重修费用。已毕业学生重修收费标准与在校生跟班重修标准一致。自学重修学生,不缴纳重修费。
    三、重修学生跟班上课及成绩评定
    (一)跟班重修学生跟班上课要求
    1、跟班重修的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在开学后一个月内,依据本学期教学计划或课表选择所要重修课程的上课班级、时间,向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并将跟班重修《平时成绩评定表》(请向所在院、系教务秘书索取)交任课教师,非毕业班截至日期3月31日,逾期未交的平时成绩视为“0”分。
    2、跟班重修的学生必须参加所跟班级的教学活动,完成任课教师布置的作业。
    (二)自学重修
    自学重修的学生应通过自学的方式安排好重修课程的学习。自学重修的学生不计平时成绩。申请缓考的学生重修要求同自学重修。
    (三)跟班重修学生平时成绩评定
    跟班重修学生的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按照在修学生平时成绩评定的同等要求评出,经签字后,在期末考试之前交至课程所在院(系)教务秘书处。
    (四)重修成绩评定
    1、自学重修的学生重修成绩即为期末重修考试卷面成绩。
    2、跟班重修的学生重修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重修考试卷面成绩构成,比例同在修学生。
    3、重修成绩报告单以班级为单位誊写,一式两份,经系主任(教研室主任)签字后交教务处考务与实践教学科。跟班重修平时成绩评定表由教务秘书按学期封存。
    四、毕业班学生重修
    1、第七学期申请缓考和单数学期不及格的毕业班学生重修考试定于“五•一”长假结束以后进行。
    2、申请参加本学期课程重修的学生重修考试时间同在修学生。
    3、申请参加本学期课程重修的毕业班学生定于4月18、19日两天到财务处缴纳重修费用(仅指跟班重修);4月20日将《重修申请表》、交费收据交回所在院(系);4月21日各院(系)教学秘书集中到教务处考务与实践教学科办理重修证;跟班重修学生向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平时成绩评定表》截止日期为4月29日。
    请各院、系接此通知后及时传达至各班级,并按规定时间、程序认真组织好学生的报名、交费、办证工作。过期不再办理。

                                                                 教务处
                                                              2005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