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教务处
南财教字〔2023〕5号
关于南京财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毕业证及学位证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做好我校毕业生的证书授予工作,请各学院结合《南京财经大学学生学籍管理条例》(南财大教字〔2017〕103号)《南京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南财大教字〔2016〕166号)文件精神,组织做好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现把具体要求和说明通知如下:
一、申请提交时间及授予对象
3月23日前,针对成绩单中的成绩符合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在学业年限内符合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往届本科毕业生(超过学业年限的不予授予)。
二、具体流程
1.第一阶段申请人需提交《南京财经大学评定学士学位学生登记表》到院系教务办公室;第二阶段申请人需额外提交手写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到院系教务办公室。
2.院系教务员对申请人的毕业及学位申请进行汇总统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申请者的学业情况和毕业鉴定等材料逐个进行初审,审核通过的名单填写在附件1《学院202303毕业生名单汇总表》和附件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上,以上两份表格需教务秘书、分管副院长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盖院系章。
3.院系将签字盖章后的《学院202303毕业生名单汇总表》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交行政楼501教务科,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由所在院系保管。
4.教务处复核各院系提交的名单,并将复核后的毕业生名单汇总提交校教学委员会审定,学位名单汇总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5.校学位办对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学生学位授予名单,拟发学士学位授予决议。
6.教务处依据校教学委员会会议纪要及学士学位授予决议文件,打印证书并发放给相关院系教务员。
7.申请人到院系教务办公室核对证书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并领取证书及证书封皮。
三、其它说明
1.证书日期按学士学位授予决议的发文日期打印。
2.证书上的学习年限按入学年月至学士学位授予决议的年月打印。
3.证书只能颁发一份,证书遗失可申请办理相关证明书。
4.超过申请提交时间一律不予受理。
5.非办理期间一律不予办理。
附件:1、 学院202303毕业生名单汇总表 .xls
南京财经大学教务处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