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11  浏览次数:

南京财经大学教务处

南财教字20217号


关于南京财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毕业证及学位证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做好我校未按时获得证书毕业生的证书授予工作,请各学院结合《南京财经大学学生学籍管理条例》(南财大教字2017〕103号)《南京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南财大教字2016〕166号)文件精神,组织做好此类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现把具体要求和说明通知如下:

 

一、授予对象:在学业年限内符合南京财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超过学业年限的不予授予。  

二、申请提交时间:2021年3月26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三、具体流程:  

1.申请人提交手写申请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交院系教务办公室。  

2.院系教务员对申请人的毕业及学位申请条件进行初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申请者的材料逐个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填写在附件《学院授予汇总表》经办人签字、院系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盖院系章。  

3.将院系审核通过的《学院授予汇总表》并附相关附件材料交行政楼501教务科。  

4.教务处汇总复核各院系提交的学士学位授予申请,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5.校学位办对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学生学位授予名单,拟发“南京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决议”。  

6.教务处依据“南京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决议”文件,打印证书并发放给相关院系教务员。  

7.申请人到院系教务办公室领取证书及证书封皮。  

四、其它说明:  

1.证书日期按“南京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决议”的发文日期打印。  

2.证书上的学习年限按入学年月至学士学位授予决议的年月打印。  

3.学位证书只能颁发一份,证书遗失可申请办理学位证明书。  

4.非办理期间一律不予办理。

 

 附件: XX学院授予证汇总表.xls

 

 

南京财经大学教务处

0二一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