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2014年春季教材招标通知
我校教材采购招标小组决定,特邀贵单位参与我校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2014年春季)教材的投标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招标内容(标的)
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我校需批量采购的教材参照附件一(正式标的待定)。
二、招标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出版社委托发行资格的企业和国家新闻出版局颁发的出版物发行许可证的省内各教材发行公司、经销书店。
三、标书递交时间
2013年12月30日(星期一)上午9点至11点。
四、报名地点
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3号南京财经大学教务处综合科(行政楼507)。邮编:210023 电话:025-84028565 联系人:陈老师、华老师。
五、投标单位须提供的资质材料
1.投标单位必须出具单位资质、服务信誉等情况(主要是对高校教材供应的服务业绩和服务承诺等)。
2.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包括单位名称、法人、单位性质、注册资本、经营项目范围、通讯地址、联系人、电话、邮政编码等)。
六、对投标单位的基本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经营规模,应提供具有省新闻出版局颁发的出版物发行许可证,应提供不低于50万注册资金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质证明文件。
2.投标单位应具备出版社代理或发行资格,并具有高校教材征订、储运、调剂、退换及结算能力。
3.投标方应以科学求实诚信的态度,严格按照招标要求计算设定标底。教材是特殊商品,各供应商所投标的报价不得严重偏离目前发行费用的实际水平,更不得低于教材的发行成本。
4.在招投标的过程中,投标单位不得与招标单位任何相关人员有不正当的联系,投标单位之间不得串通投标或恶意竞标,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学校不向未中标单位解释不中标理由,不提供任何经济补偿。
七、投标单位必须承诺履行的服务条款
1.保证我校委托采购的教材,能按我校要求的到货时间、品种、数量、免运费送至我校指定的地点(本季要求所订购的教材须于2014年2月17日前到货,且需按我校提供的每个班级的书目单在指定地点按班级分好,并及时清理分书过程产生的垃圾)。未按时交货,开学前每日支付1000元违约金,开学后每日支付10000元违约金(开学时间为2月22日)。
2.对我校所购教材因出版社无书供应或出版时间有问题时应在接到征订单后一周内回告我校教务处综合科,并主动告知出版社的出书和供书时间。
3.对我校列出的教材订购清单,按照表1所列示的三部分教材分别提供折扣报价。
表1:根据学院划定三部分教材
教材分类 |
所 属 学 院 |
第一部分 |
马克思主义学院、新闻学院、学生处、应用数学学院、外语学院 |
第二部分 |
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学院、营销与物流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工商管理学院、财政与税务学院、公共管理学院 |
第三部分 |
会计学院、金融学院、法学院、信息与工程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
4.保证不提供盗版教材,否则,经查实除了其该负社会、法律责任外,还须支付我校该教材总码洋5倍的罚金。
5.无条件接收我校提供的追补教材订单(品种和数量不限),并保证在10天内送达指定地点。追补教材的折率与中标价的折率一致。
6.教材款结算前,必须接受我校对当季相关剩余教材的退货处理,并承担所有退书费用。
7.结算方式:先到货后付款。
8.无偿提供各大出版社及新华书店教材征订目录,以及相关教材出版信息、发行资料、教材征订目录等。
9.发放教材时中标单位须派专人负责解决发放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八、评标办法及其他事宜
1.我校教材采购招标工作小组将结合投标单位资质、服务承诺、服务质量、信誉、三部分分别优惠折扣、主要业绩等综合因素决定2-3家中标单位,并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对于信誉好的中标单位可以考虑下一次教材的续标。
2.投标单位必须将上述服务承诺条款列入投标书中,也可作进一步补充,供我校在议标时参考。
3.不符合以上相关条款的标书将作废标处理。
4.未尽事宜将在合同中予以补充和完善,投标单位一经中标,招投标双方将签订正式协议书。
南京财经大学教务处
2013-12-19
(注:附件中数据为2010年秋季数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