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教授为本科生上课要求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切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系列讲话精神,贯彻《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进一步落实教授为本科生上课要求:
1. 我校具有教授职称的在岗教师,每学年均必须承担本科课堂教学任务。
2. 双肩挑人员、科研机构具有教授职称的人员,按学科、专业归属落实本科教学任务。
3. 确因特殊情况,一学年内无法为本科生授课的教授,须本人向所在学院(部、所)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部、所)负责人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4.本科教学单位按教授所在学科、专业归属,对2021年秋季学期、2022年春季学期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开展自查,并填写自查表(附件1),并于2022年2月25日前将自查表纸质版送行政楼512教研科,电子版发送至zbk512@126.com。
教务处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