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教务处
南财教字〔2019〕13号
关于开展2019年度双语教学课程
检查与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加强对我校双语教学课程的过程管理,提高双语课程的教学质量,学校将开展2019年度双语教学课程专项检查与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检查与评优
1. 目的
通过检查,全面了解全校双语教学课程的建设现状,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双语教学课程建设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在此基础上,评选出部分优秀双语示范课程。
2.检查范围
全校各专业现行教学计划内开设的所有双语教学课程(包括本学期未开课的双语课程)。
3.工作安排
(1)课程自评
4月中旬,所有双语课程负责人填写《南京财经大学双语教学课程自查表》(附件1,以下简称《课程自查表》),准备课程相关文档材料,包括教学大纲,教学课件,教材、讲义及教学参考资料目录,近三年内考试课程的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等。
《课程自查表》、教学大纲由学院统一收齐后交教务处教研科,其他教学文档材料交学院统一存放,备学校检查。
(2)学院自查
4月中下旬,各学院应组织人员,对照《南京财经大学双语课程建设标准》(附件2),对本学院开设的所有双语课程进行全面自查,并对本学期开设的双语课程安排相应的听课互评。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按照不超过学院所开设双语课程总数量的20%,向学校推荐参评校级优秀双语课程。
学院填写《南京财经大学双语教学课程信息汇总表(学院)》(附件3),交教务处教研科。
(3)学校抽查
学校组织专家,分两学期对各学院双语课程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并对部分课程安排随机听课检查。
4.检查结果
检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根据《南京财经大学双语课程建设标准》,按照学校双语课程总数量的10%,评定校级优秀双语课程。检查结果为“合格”的双语教学课程仍需进一步改进,不断提升课程教学效果。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双语教学课程须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将取消工作量系数优待。
二、新建双语课程
1. 目的
为进一步丰富学校双语课程数量,提高教学国际化水平,增强学生的跨文化交流能力,本学期同步开展双语课程新建工作,拟立项建设若干门新增双语教学课程。
2. 申报范围
申报的课程应具有较好的开展双语教学的基础,原则上以非外语类本科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主干课程为主,公共外语课程和专业外语课程不列入双语教学课程范围。
3. 主讲教师资格
申报新建双语教育课程的教师应具有讲师(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良好,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所承担教学课程相应的理论水平;在国内接受过双语教学相关培训或有不少于半年的出国研修经历,外语水平较高,发音准确,口语较流利,基本能满足双语教学的要求。
4.建设程序
(1)各学院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结合本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充分论证,确定拟新建双语课程,在个人申请和学院选择的基础上确定符合条件的课程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填写《南京财经大学新建双语教学课程申报表》(附件4),经学院审批后报教务处教研科。
(2)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新建双语教学课程建设项目名单,经公示、分管校长批准后予以立项。
(3)新建双语课程建设周期不超过一年,课程负责人应按照《南京财经大学双语教学管理办法》(南财大教字[2012]267)号和《南京财经大学双语课程建设标准》的要求,开展相关建设工作,各项指标基本能达到“合格”标准。
(4)建设期满,学校组织专家对立项双语教学课程进行验收。
5.支持与保障
学校给予每门立项新建的双语教学课程20000元建设经费资助,按照过程一半、结果一半的原则拨付。验收合格的课程准予正式开课,主讲教师可享受相应工作量系数优待。
三、材料要求
请各学院在4月26日前统一提交以下材料:
1.《南京财经大学双语教学课程自查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南京财经大学双语教学课程信息汇总表(学院)》(纸质版一份),《南京财经大学双语教学新建课程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送。
2.已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学大纲,只须提交电子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送。
3.请各学院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zbk512@126.com ,纸质版提交至行政楼512教研科苏老师处。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行政楼512教研科苏老师,电话:86718592。
教务处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