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教务处
南财教字〔2024〕67号
南京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实验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需求,深化国际经济与贸易一流专业建设和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探索高质量人才培养,同时,为规范国际经济与贸易实验班的管理,保证高质量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际经济与贸易实验班的办学理念和培养目标是:因材施教,引导学生开展探究性和创新性学习,培养具有深厚人文底蕴、强烈民族精神、浓厚爱国情意和广阔全球视野,具备解决复杂综合问题能力、跨文化沟通能力、团队合作意识和创新思维,具有从事国际经济与贸易领域研究潜力的拔尖、创新型国际化人才。
第二章 选拔方式
第三条 国际经济与贸易实验班的选拔对象是对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有浓厚的兴趣,有意愿从事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具有坚定的意识、坚强的意志、健康的心态、活跃的思维、主动学习、敢于探索、勇于创新的优秀学生。
第四条 国际经济与贸易实验班的选拔面向全校本科新生,采取学生自愿申请的原则。梅西学院、中加合作工商管理(环境商务)专业、艺术类专业及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录取的新生除外。
第五条 按照国际经贸学院制定并经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选拔细则,由国际经贸学院组织进行公开、公平的选拔,择优录取。
第三章 培养模式
第六条 国际经济与贸易实验班的基本学制为四年,实行拔尖创新的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
第七条 国际经济与贸易实验班实行导师制,每4-5名学生配备一位导师。导师为学生提供专业课程学习、学术能力提升、创新创业实践、学科竞赛训练等方面的指导和咨询;完成具体科学研究项目或社会实践项目等提供指导和咨询;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导师的学术研究、课程建设、社会实践等项目,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国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
第八条 国际经济与贸易实验班兼顾拔尖创新型人才和国际化人才的培养。通过前面两年的学习,学生应该具备深厚的人文底蕴、扎实的理论知识基础和良好的专业英语基础,并掌握基本的研究方法;在后面两年的专业课程中设置研究型课程和国际化课程,学生需要追踪国际经济贸易前沿问题、熟悉和掌握最新的研究方法、具备出色的跨文化沟通能力,成为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
第九条 国际经济与贸易实验班注重学生成长心态和创新思维的培养。秉承“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采用问题或任务导向型教学模式,启发和引导学生进行探究式学习,让学生在思考中发现问题、在沟通和协作中解决问题,在探索中不断成长、在交流中不断创新。
第四章 培养管理
第十条 学院组成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工作小组,由国际经贸学院院长和书记担任组长,教学副院长、学院副书记、国贸系正副主任和学院教务秘书任组员。
第十一条 学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验班培养方案制定和修改、教学计划实施等工作,并负责监督教学行政管理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生活管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 国际经济与贸易实验班实行开放式办学,建立退出机制。第一学年累计有4门(含)以上的必修课程首次考试成绩不合格者,降级到下一届实验班就读。第一学年末自愿申请退出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国际经贸学院审核,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退至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继续就读。如有需要,应按照专业的要求补修规定的学分。
第十三条 除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参照南京财经大学学籍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执行。特殊情况,由学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工作小组商议决定,并报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和国际经贸学院负责解释。
教务处 国际经贸学院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