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10-26  浏览次数:

关于申报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和

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需要,推动复合型人才培养和优质资源共享,根据《关于开展辅修学士学位备案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和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2021〕17号)要求,现组织开展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和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的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

(一)申报范围

申报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的专业所依托的学科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且分属两个不同的学科门类。

(二)申报要求

1. 项目应坚持高标准、高质量,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定位、学院学科专业建设、本专业特色优势等情况申报。

2. 项目申请应充分调研社会需求,根据需求论证项目设立的可行性、必要性。

3. 项目应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在课程、考核、实习实践等环节应充分体现跨学科、复合型、创新性的特点。

(三)相关程序

在学院申报的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论证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党委常委会研究审议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省学位办提出申请。

经省学位委员会审定同意的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通过高考招收学生,本科毕业并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学生,可授予双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只发放一本学位证书,所授两个学位在证书中予以注明。

二、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

(一)申报范围

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之间,可授予全日制本科生联合学士学位。项目所依托的专业应是联合培养单位具有学士学位授权的专业。项目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定位、专业特色优势等条件,符合国家、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

(二)申报程序

合作高校根据校际合作办学协议,共同制定联合培养项目和实施办法。经双方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省学位办提出申请。

(三)其他要求

跨省高等学校合作开展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合作学校所在地省级学位委员会审批同意。

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通过高考招收学生并予以说明。授予联合学士学位应符合联合培养单位各自的学位授予标准,学位证书由本科生招生入学时学籍所在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颁发。联合培养单位可在证书上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三、材料报送

申请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的学院需提交人才培养方案、《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Word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附件2)Word版和纸质版(一式五份)。

申请联合学士学位项目的单位需提交申请报告(双方联合行文)、合作办学协议、人才培养方案、项目实施办法等材料各一式一份,《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3)Word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申请表》(附件4)word版和纸质版(一式五份,双方签字盖章)。

请于12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至行政楼512办公室教研科。联系人:刘老师,电话:86718592,邮箱:zbk512@126.com。

 

附件:

1. 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申报汇总表

2. 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

3. 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申请信息汇总表

4. 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申请表

5. 省学位办关于开展辅修学士学位备案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和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