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教务处
南财教字[2018]5号
关于做好校级品牌专业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南京财经大学校级品牌专业遴选与建设实施办法》(南财大教字[2017]218号)的要求,为做好校级品牌专业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
建设周期内,分年度拨付,每专业年度拨付建设经费20万元,用于支持品牌专业教师发展与教学团队建设、课程教材资源开发、实验实训条件建设、学生创业创新训练、国内外教学交流合作、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6个方面,其中实验实训条件建设使用经费比例不得超过20%,不允许购买高值或大型仪器设备。
立项项目应积极争取相关行业、地方、企业事业单位共建经费或其他方式的支持经费。除学校拨付的专项经费以外,项目责任学院应对品牌专业建设所需经费不足部分予以足额保障(包括调整学校支出结构及从社会筹集所得),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项目任务书及建设实施方案
1. 各立项专业要按照《南京财经大学品牌专业遴选与建设实施办法》(南财大教字﹝2017﹞218号)的要求,统筹规划、顶层设计和整体推进,认真制订《南京财经大学校级品牌专业建设项目任务书》(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任务书》),《项目任务书》中各项目任务不得低于《申报书》提出的目标任务。
2. 各立项专业要紧密结合《项目任务书》,制定《南京财经大学校级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立项专业建设实施方案》(见附件2,以下简称《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建设措施,落实实施责任,保障具体目标的达成。
3. 项目责任学院应组织专家组分别对所有立项专业的《建设实施方案》和《项目任务书》进行逐一论证、审核,并提出评审意见。《建设实施方案》和《项目任务书》由院长和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上报教务处。
4. 各专业的《项目任务书》经校教务处审核确认后,将作为项目实施、经费拨付、绩效考核、检查验收的依据。经确认实施的《项目任务书》不能随意调整或变更。如确因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须由学院组织专家论证并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材料报送及要求
请各学院于2018年3月29日前将《项目任务书》《建设实施方案》纸质版各一式一份报行政楼512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材料(请将文件命名为“专业全称+文件名称(任务书或实施方案)”)发送到zbk512@126.com。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86718592。
附件1南京财经大学校级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立项专业项目任务书.doc
附件2南京财经大学校级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立项专业建设实施方案.doc
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