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十二五”省重点专业建设情况
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相关学院:
近日,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情况中期检查的通知》(苏教办高〔2014〕5号),将对2012年立项建设的省重点专业(类)开展中期检查。请涉及该项工作的经济学院、国贸学院、金融学院、会计学院、食工学院和法学院认真研究文件精神,积极开展自查自评,按要求撰写中期检查报告,并与4月21日前提报告纸质版一式五份和电子版。学校将于4月下旬组织专家召开评议会议。
附件: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情况中期检查的通知》(苏教办高〔2014〕5号)
教务处
二○一四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