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教务处
南财教字〔2025〕74号
关于做好新一轮本科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第151号令)精神,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教育部将于2026年启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为切实做好我校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准备,力争在新一轮评选中取得优异成绩,结合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与工作原则
(一)总体目标
聚焦学校“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财经大学”发展定位,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为契机,系统梳理我校近年来在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中的标志性成果,培育一批具有原创性、实践性、示范性的优质项目,强化成果的总结提炼与推广应用,全面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与教育教学水平。
(二)申报原则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的导向。
3.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鼓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结果科学、客观。
二、推荐申报范围与成果要求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范围为我校本科阶段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关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主要内容包括构建“大思政”育人格局、加强卓越拔尖人才培养、深化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数字化、加强教师教育、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深化教育教学评价改革等方面。
以教材为主体内容进行申报的成果不予受理。
(二)成果要求
1.原创性:推进理论创新,具有原创性,教育理念领先,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在省内外处于领先水平。
2.实践性:注重解决问题,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成果需经过完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时间截至2025年9月30日,其中申报重大和重点储备项目的实践检验时间不少于4年,申报一般储备项目的实践检验时间不少于2年(不含研讨、论证阶段)。
3.实效性:成果需已取得显著育人成效,并需提供具体数据或案例支撑。
4.示范性:成果示范作用明显,需具有较强的可复制性与推广价值,在省内外同类高校产生积极影响,能为其他高校提供借鉴。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以我校为主要完成单位,由校内教学单位、教师团队(含跨单位合作团队)牵头完成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与校外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等联合完成的项目,需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我校在项目方案设计、实践实施中发挥主导作用;
国家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作为申报主体,若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成果有重大贡献,可作为参与人以我校教师团队名义申报。
(二)完成人要求
主要完成人需直接参与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与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现任校领导作为第一完成人的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总申报限额的20%。
(三)重复申报限制
已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若近年来在核心内容、实践成效上有重大突破,且在省内外产生重要影响的,需提供突破点说明及佐证材料,经学校审议通过后方可申报。
四、推荐申报限额与项目分类
(一)申报限额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本科储备项目申报限额,我校本轮总申报限额为3项。
(二)项目分类
申报项目分为三类:
1.重大储备项目:应在高等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大贡献,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重大影响。重大储备项目的立项教育厅将根据需要安排答辩。
2.重点储备项目:重点储备项目应在高等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广泛示范作用,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显著成效,在本省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重要影响。
3.一般储备项目:应在高等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某一方面有明显突破,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明显成效。
五、工作流程与时间安排
(一)单位组织与项目申报(即日起至2025年11月5日前完成)
各教学单位、相关职能部门需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对照本通知要求,全面梳理本单位近年来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组织教师(团队)申报,提交《高等教育(本科)储备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Excel格式1份)、《高等教育(本科)储备项目申报书》(附件2)及附件材料(书面文本一式3份,WORD和PDF格式各1份)。同时,提交《专家推荐意见》(附件3,WORD和PDF格式各1份),推荐专家3-5人,且需为相关领域具有正高职称的知名专家,不得为本单位参与专家。
(二)学校遴选与公示(2025年11月7日前完成)
成立校级评审专家组,按照回避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名单及进一步修改完善意见。
(三)材料完善与省级申报(2025年11月14日前完成)
建议名单在学校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拟推荐项目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学校统一审核材料后,于11月14日前向省教育厅高教处报送相关材料。
六、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
各教学单位、相关职能部门需将本次申报工作作为提升本单位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抓手,主要负责人亲自统筹,明确专人负责,确保申报工作有序推进。鼓励跨单位、跨学科合作申报,整合优质资源培育精品项目。
(二)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各单位需严格对照申报条件与要求,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杜绝材料造假、成果夸大等问题。重点关注成果的实践检验时间、核心创新点提炼、成效数据支撑,确保材料符合省教育厅要求。
七、其他事项
1.为做好储备项目立项审核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评审工作,根据教育厅要求,需推荐相关专家,我校推荐名额不超过30人,请各学院推荐至少2位专家,填写《推荐专家信息表》(附件4),于11月14日前提交PDF盖章版及Excel电子版。学校将在综合评审后择优推荐至教育厅。专家应具备正高职称,具有优良的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学术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不得为本次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本次申报材料将与前一批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一同纳入评审范围,经综合评审后,择优遴选出校级教学成果奖。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教务处殷老师,联系电话:025-86718592,办公地点:行政楼512室,电子邮箱:zbk512@126.com。
附件:
1.高等教育(本科)储备项目申报汇总表》
2.《高等教育(本科)储备项目申报书》
3.《专家推荐意见》
4.《推荐专家信息表》
南京财经大学教务处
2025年10月22日
- 附件【1.高等教育(本科)储备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 附件【2.高等教育(本科)储备项目申报书.docx】
- 附件【3.专家推荐意见.docx】
- 附件【4.推荐专家信息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