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2-18  浏览次数:


南京财经大学教务处

南财教字2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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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暨校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凝练总结,形成高层次、高质量、高水平的教学成果,同时做好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储备,依据《南京财经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培育与管理办法》(南财大教字〔201950号)文件(附件1),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暨校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验收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教学成果的界定

教学成果不是某一项教改项目或某一项教学实践的经验总结,教学成果是在理论指导下,在实践上取得一定成效并被广泛推广,并可以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具有进一步发展深化、总结提升潜力的项目。教学成果须有先进的理念、明确的目标、清晰的建设思路,推广范围广、创新性强、特色明显。

二、评选对象

1. 2019年及以前立项的校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附件2);

2. 虽未获批校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但已有一定教学改革实践基础,在教育教学的理论或实践方面产生较大创新和重大突破,成果有望达到省内领先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的成果。

三、 申报要求

1. 成果负责人应具有正高职称、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曾主持完成校级重点或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研究或教学建设项目。

2. 成果负责人每人限报1项,主持校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结项验收未通过者,本次不得申报。

3. 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且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工作。

4. 成果应紧扣教育部新时代本科教育要求和江苏省建设一流本科教育的要求,或者契合学校近年一直推进的重点工作。

四、申报与评选流程

1. 成果负责人填写《南京财经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3,纸质版一式八份和电子版),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签字;

2. 成果负责人所在单位填写《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并与附件3一同于2021312日前报送至行政楼512教务处教研科、电子版发送至zbk512@126.com

3.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

4. 校教学委员会投票表决;

5. 学校批准后公布结果。

五、其他事宜

1. 2019年及以前立项的校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如获评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如未获评,视为项目未通过年度检查,培育期自动结束,不再划拨后续经费。

2. 其他事宜请联系教研科殷老师,联系电话:86718592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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