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06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附件1)以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23〕3号)(附件2)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报送实习信息是指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具体报送的实习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实习课程信息、实习企业信息等内容。此次采集信息为2022—2023学年实习任务数据,本学年尚未开展的实习任务待实习结束后再进行上报。

二、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根据学院承担的2022-2023学年实习教学任务,参照“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院系用户”(附件3)、“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常见问题”(附件4),按照“实习监管数据模板”(附件5)、“实习培养方案模板”(附件6)等相关要求,在系统中完成2022-2023学年实习数据与“实习培养方案”填报工作。

各学院须高度重视实习数据采集工作,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

三、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使用学校分配的院系账号登录平台(https://sx.chsi.com.cn),于2023年3月10日前完成2022-2023学年实习数据与实习培养方案填报工作。如有问题,请咨询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人:汤老师,电话:86718604。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

附件2:《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23〕3号)

附件3: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院系用户

附件4: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常见问题

附件5:实习监管数据模板

附件6:实习培养方案模板

教务处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