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教学实验室寒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寒假学校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寒假前各学院由领导带队,对教学实验室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开展整改,相关检查和整改情况做好记录。
二、寒假中正常开放的教学实验室须明确每天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及冬季用电安全专项巡查,实验室内严禁使用不在允许范围内的大功率电器,做好相关仪器设备的定期保养维护。寒假中正常开放教学实验室清单于2024年1月9日前报教务处实践科备案。
三、寒假中不开放的教学实验室须切断电源,关闭好门窗,制定定期巡查计划,开学前提前一周测试仪器设备。
四、寒假中所有的教学实验室未经学校审批,不得私自借给校外单位使用。
五、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要进一步加强涉危教学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压实主体责任。寒假中开放的教学实验室在没有指导教师或专职管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学生不得开展涉危实验。
教务处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