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教务处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
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信息化建设,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上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内容
1.各学院以实验室为单位准确填写《贵重仪器设备表》(基表3,excel版)、《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4,excel版)、《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基表5,excel版)和《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6,excel版)。
基表3、基表4、基表5、基表6涉及科研实验室的数据由科学研究院汇总后报教务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基表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基表2)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提供、实验室经费情况表(基表7)由财务处负责提供。
2.数据填报时间范围:2023-2024学年(即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
二、上报安排
1.2024年9月14日(周六)下午16:00前,各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把填报数据报送至教务处。
2.2024年9月20日前,教务处会组织人员核查、汇总全校统计数据。
3.2024年9月27日前,教务处通过实验室信息统计网上报送系统向省教育厅实现数据网报,并上报纸质报表。
三、注意事项
1.成立实验中心的学院以中心下属各实验室分别上报数据。基表4中“实验所属学科”、基表5和基表6中“所属学科”,依据查询网站(http://202.4.130.200:81/zbdm.htm)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填写二级类代码(前四位)。样表、填报说明及相关代码见附件材料。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分管领导指导实验室负责人认真做好数据统计和报表填报工作,确保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3.所有报表要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版材料,电子版发送至:jwcxuy@nufe.edu.cn,纸质材料必须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人:胥老师,联系电话:86718792。
4.各学院在统计、上报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或者加入南财大实验室管理群(群号100865126)交流。
附件:2023-2024学年实验室信息系统上报材料
教务处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