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实验教学管理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校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实验教学队伍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规范各级实验中心、实验室名称
各相关部门应对本部门实验室建设进行长远规划,对现有的实验室按照“实验中心”—“实验室”—“实验分室”进行三层架构,并重新命名。名称一经采用,不得随意更改。今后如有新建实验室,实验室名称须报教务处备案,方可使用。
二、明确实验教学队伍人员
1.各学院原实验教学分管院长、实验室主任、实验教学秘书、实验员等岗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根据下述指导意见重新聘任。
2.各学院须明确实验教学分管院长(专兼职)一名,分管院长不得兼任校级实验中心主任。
3.校级实验中心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各学院须明确校级实验中心主任,原则上须由45周岁以下骨干教师、行政人员或实验员(不得兼任专职实验员)担任,享受学校实验室主任津贴补助。学院如有多个省级以上实验室(示范中心)的,经人事处审核,可增加主任一名。实验中心主任一个任期3年,到期重新聘任。
4.各学院须至少配备实验秘书(专兼职)、专职实验员各一名。
5.对于人员短缺无法满足需求的,须提出具体人才引进计划。对无法满足正常管理需要的学院,学校将实行统一管理。
三、使用实验教学智能管理系统进行实验教学管理。
我校“实验教学智能管理系统”已正式上线使用,请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该系统“学院管理员”角色,落实相关数据搜集、整理、录入等工作。该项工作须于5月30日前完成。下学期起,我校实验课程将由各学院使用该系统进行排课。如逾期未完成,将停止该部门所有实验类项目经费审批和报销。
请各学院于2014年5月26日前将本学院《2014-2017年度实验教学人员聘任情况表》报教务处(仙林校区行政楼509室),由教务处汇总后上报人事处审批。联系人:孙大松,联系电话:84028565,电子邮件:jwc@njue.edu.cn。
附件1:2014-2017年度实验教学人员聘任情况表.xls
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