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教务处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教育部产学合作
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附件1),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产学合作、产教融合工作,现将我校申报2024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背景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旨在通过政府搭台、企业支持、高校对接、共建共享,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
项目共分为“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等六类。我校教师可申报前五类项目,我校学生可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 企业专项和项目群项目不限于已有的项目类型,可适当放宽合作内容。
二、项目实施步骤
相关企业提交项目指南→管理员发布指南→高校组织师生自主申请→企业审核项目申请→高校审核项目申请→师生提交项目合作协议→企业审查协议→高校审查协议→管理员立项备案→校企联合组织项目实施→师生申请结题→企业组织验收→高校组织验收→管理员结题备案。
三、申报要求
(一)学院是项目运行管理的主体。各学院须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根据专业、课程建设目标任务及教学改革实际需要,做好申报项目的论证、遴选、中期检查、结题验收、优秀项目推选工作,并对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环境及条件支持。
(二)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项目实施与过程管理、与企业对接,并保障项目顺利运行。项目负责人须确保企业资助经费及时到款,合规使用项目经费。合作企业对项目立项后建设经费没有承诺及时到账或者附有其他不合理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申请。
四、申报安排
(一)项目申报人自即日起自行登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网站(http://cxhz.hep.com.cn/)注册用户,仔细阅读申报通知,并按照《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附件2)及《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相关要求申报项目。
(二)学院负责审核申报项目研究的意见及可行性,申报人在向教务处提交申请书盖章时,须提供学院负责人已经签字盖章的《南京财经大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推荐审批表》(附件3)。
(三)申报书、协议等资料上传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后,请项目负责人及时关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平台业务流程进展。
(四)从2024年开始,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已经调整为“随时征集、动态发布”的形式,发布后即可申报,请有意申报的师生及时关注网站申报指南的更新。
五、其他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推进产教融合工作的重要抓手,鼓励全校师生积极申报。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项目过程管理,规范项目结题和验收工作,树立质量文化,切实提高项目质量。其他相关事宜可与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联系人:汤老师,联系电话:025-86718604。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附件2:《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
附件3:《南京财经大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推荐审批表》
教务处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