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29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和结果考核,现开展2024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2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1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11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批准立项的项目,以及在“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发布后申请延期的项目。

二、申请说明

1.已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本次可正常申请结题。如无特殊情况,本年度不再接受项目延期申请。

2.2019年第二批次至2022年第一批次之间的所有项目,本年度为最后一次结题机会,逾期则不再受理。

3.未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如项目已完成,本次可申请结题。

三、工作流程

1.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流程

项目负责人通过平台(网址:https://cxhz.hep.com.cn)完成原项目申报流程,提交结题报告及项目成果清单(项目结题报告模板可在平台的“常用文件”中下载)。

2.高校管理员审核项目成果

对于2022年第二批次、2023年批次、2024年第一批次及2022年度和2023年度结题验收工作中申请延期的项目,请高校管理员完成结题审核。

3.企业进行项目验收

企业自行组织专家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并按要求通过平台报告验收结论,完成企业验收流程。

4.项目结题备案审核

项目秘书处对在平台中完成企业验收流程的项目进行结题备案审核。结题备案审核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

四、时间安排

请项目负责人、有关企业于20241129日前通过平台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教务处实践科 汤老师,86718604;邮箱:tangqc@nufe.edu.cn




教务处

2024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