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和结果考核,现开展2026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2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1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11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批准立项的项目。
2022年第二批以前立项且未结题的项目,按照2024年10月发布的《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不再受理,不纳入本次及后续统一结题验收范围。2024年以后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立项课题的结项工作另行安排。
二、申请说明
2022年第二批至2024年第一批立项且协议已到期的项目,须参与本次结题验收。不再受理项目延期申请,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的,后续不再受理。未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但已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允许参与本次结题验收;未到期且未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后续结题验收工作另行安排。
三、工作流程
1.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结项流程
项目负责人通过平台(网址:https://cxhz.hep.com.cn)完成“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申请—高校审核—企业验收—结题备案审核”结题流程,结题路径为:登录平台依次点击“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2024以前)”—“待办”。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结题申请表”并提交以下三类材料:一是结题报告(模板可在平台“常用文件下载”专区查询下载);二是项目成果清单;三是付款证明材料(项目经费需上传学校财务部门开具的发票或有关财务证明;软硬件资源需上传各学院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接收证明或使用证明)。
2.高校管理员审核材料
请各学院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材料的完整性、成果真实性、与立项目标的契合度进行审核,同意结题的,请分管院长在结题申请表尾页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学校管理员将按照结题标准在系统中完成结题审核。
3.企业进行项目验收
企业自行组织专家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并按要求通过平台报告验收结论,完成企业验收流程。
4.项目结题备案审核
项目秘书处对在平台中完成企业验收流程的项目进行结题备案审核。结题备案审核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
四、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通知项目负责人、有关企业于2026年4月13日前通过平台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教务处实践科 汤老师,电话:86718604。
教务处
2026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