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教务处
关于在创新创业模块
认定劳动教育学时的指导意见
根据《南京财经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劳动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南财大教字〔2021〕86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学院认定按照要求切实落实劳动教育实践环节,推动劳动教育走实走深,营造“五育并举”的良好环境,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适用对象
我校全体本科生
二、组织管理
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与学生工作委员会具体落实在创新创业模块认定劳动教育学时工作。创新创业模块包括 “学生自主开展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活动”及由学校组织的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和活动。
三、具体要求
1. 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顺利结项后,负责人可获得3个学时,成员可获得2个学时。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顺利结项,取得用印证书后,负责人可获得2个学时,成员可获得1个学时。
2. 成功入驻创业园并已取得营业执照项目,项目法人可获得4个学时,核心成员(不得多于3人)可获得2个学时。
3. 获得国家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排名前3的发明人可获得4个学时;获得专利国家专利局授权的实用型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的第一发明人可获得2个学时。专利和著作权均需经南京财经大学科研处认定后方可认定学时。
4.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挑)、“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小挑)获得国家级奖项,负责人可获得4个学时,排名前5的成员可获得3个学时;获得省级奖项,负责人可获3个学时,排名前5的成员可获得2个学时;获得校级奖项,负责人可获得1个学时。
5. 参与其他学科竞赛的,获奖当年该竞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的竞赛排行榜上的,国家级奖项排名前3的每位同学可获3个学时;省级奖项排名前3的每位同学可获2个学时。
6. 学生自主发起、组织的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活动,须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与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教务处备案后开展。活动顺利开展后,学生组织者可认定2个学时;参赛并获奖学生可认定1个学时。
四、学时认定的程序
1.每年10月份,由学院在劳动教育系统中创建“创新创业模块学时认定”,学生提交参与创新创业竞赛模块劳动教育成果表(附件1),交由学院审核。
2.学生通过登录“校友邦”实习平台中的劳动教育模块,对本人学时的认定结果进行查询。
五、附则
同一项目不累计加学时,只取最高项学时;同一内容获不同成果奖励(课题、论文、竞赛等)的不累计加学时,只取最高项学时;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奖励学时只取最高值计学时,不重复记学时。
该意见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自2021级本科生开始施行。
2023年5月6日
南京财经大学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