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南京财经大学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省赛选拔赛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第三届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重要回信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学校研究定于2018年3月至5月举办南京财经大学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省赛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勇立时代潮头敢闯会创 扎根中国大地书写人生华章
二、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 “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 “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 “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 “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 “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 “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以上各类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参赛对象和条件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鼓励报初创组和成长组项目。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 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8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 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教育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2018年3月8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 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5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教育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2018年3月8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 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能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教育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2018年3月8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以创新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跨校组队的成绩列入团队负责人所在学校)。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指导教师不得超过3人。已获往届省赛一等奖但未获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仍可报名参赛,但仅限推荐参与大赛训练营排位赛以竞争晋级国赛资格,不参加本年度省赛,每校最多推荐1项;往届省赛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仍可报名参赛,推荐项目占用学校本年度晋级省赛名额。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得再报名参赛。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师生共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本次大赛建议参赛团队成员包括财务会计、市场营销等创业企业运行所必需的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需具备较高的语言表达和竞赛答辩能力,同时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和无私的奉献精神。
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各学院、部门负责审核参赛对象资格。
四、增设“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参加此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各高校要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到各自对接的县、乡、村和农户,从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技兴农、电商兴农、教育兴农等多个方面开展帮扶工作,推动当地社会经济建设,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
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主赛道或“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比赛,但只能选择参加一个赛道。
五、组队要求
为展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方面的成果,结合学校部分学科优势及学院学生人数,依据省教育厅对各高校参赛项目数量指标要求,现对各学院参赛队伍数量提出要求,参赛组队情况纳入学院年终综合考评,请各学院认真宣传、精心组织谋划。具体分配如下:
注:具体报名队伍信息统计数据以全国大赛官网为准。
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在运营项目及校级以上2017年、2018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立项项目原则上必须组队参加,上述团队参赛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学院要积极动员应往届在创业毕业生参赛,建议各学院“创意组”数量不超过总参赛项目数的80%。
六、赛程安排
1. 5月18日前,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18年3月28日,校内相关材料报送要求如下:
(1)《校赛报名统计表》电子版(见附件1)。
(2)项目商业计划书电子版(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写作要求见附件2)
2. 5月中旬,校赛初赛,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评选出进入校赛决赛的项目。
3. 5月下旬,校赛决赛。进入决赛的项目需进行现场答辩和校内路演,组织校外专家进行评审,决出本次校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4. 6月上旬,根据校赛评比结果择优推荐一定数量团队代表我校参加7月由省教育厅组织的江苏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复赛。
七、大赛奖励
1. 参赛学生。本次校内大赛将评选出一等奖团队6支左右(具体数量视省赛参赛限额决定)、二等奖团队10支左右、三等奖团队15支左右。
2. 指导教师及学生。学校为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教师和学生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参照《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教学奖励管理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举办“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第四届“建行杯”国赛选拔赛暨第七届“花桥国际商务城杯”省赛的通知》。
3. 组织学院。本次大赛将评选优秀组织奖,根据竞赛组织情况和大赛获奖情况的得分总和进行评定(以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为统计依据)。竞赛组织情况得分根据各学院在“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及大赛移动端(APP、微信公众号)报名的团队数计分。报名团队数量达到分配数量要求的计50分,超过分配数量的,每增加10%(四舍五入)增计3分。大赛获奖情况得分根据各学院团队在大赛中的获奖等次计分,获得金奖的每个团队计30分,获得银奖的每个团队计15分,获得铜奖的每个团队计10分。总得分排名前5的学院获得优秀组织奖。
八、大赛联系人
本次比赛相关组织工作QQ群:464215228,请每个团队的团队负责人和学院联络人加入该群,便于赛事工作沟通及交流。
大赛联络人:“青年红色筑梦之旅”项目及创意组——顾亮亮,86718604;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吴小明,86718621。
希望各学院接到通知后,高度重视、认真宣传、精心组织,积极推荐优秀学生团队参加比赛。
教务处 学生处 校团委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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