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2021年度国家级经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
材料的通知
各经管类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6〕3号)有关要求,高等学校应以年度报告为基础,每年组织对本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年度报告一并报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备案。为做好2021年度中心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学校实验室总体规划以及管理体制,经管类学院所属的经济管理类实验中心(实验室)都是中心重要的组成部分,须为中心年度报告编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
2.中心年度报告是5年定期评估的重要参考指标,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中心年报的编制工作,全面总结一年来学院实验实践教学环节取得成绩,提交的材料不能泛泛而谈,要做到文字翔实,图文并茂。各学院分管领导要亲自落实填报任务,学院最终提交的材料要经过分管领导审阅并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3.各学院严格按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模板(2021)》(word版本)的要求填报学院层面的材料,填报时要准确理解各项数据指标的内涵要求,对指标内涵有疑义的请及时联系教务处实践科。
4.各学院于2021年1月5日(周三)16:00前把学院填报材料纸质版(学院盖章)交行政楼513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人:胥老师,联系电话:86718792,电子材料发邮箱jwcxuy@nufe.edu.cn。
教务处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