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12-21  浏览次数:

南京财经大学教务处 

南财教字2012 269


南京财经大学关于加强教学检查工作的规定

 

教学检查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证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学质量管理的一项常规性工作。为加强教学过程监控,规范教学管理,切实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学校对教学检查工作规定如下:

一、教学检查包括日常教学检查及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包括期初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及期末考试工作检查。

二、教学检查由校、院(部)两级同时进行,以院(部)检查为主。                    

三、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及时间

(一)日常教学检查

日常教学检查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

1教学管理部门组织的检查。主要检查教师到课率,教学大纲、教学周历执行情况,其他教学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学生课堂纪律等。

2教学督导检查。主要是教学督导按课表随堂听课,对任课教师教学活动进行督促检查,检查学生作业等。

3各级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

(二)定期检查

1期初教学检查在每学期第1-2周进行。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教学管理人员进行巡课;由学院(部)、教研室组织实施,主要包括:教学大纲、教师教案、教学周历情况;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情况;双语教学、多媒体教学情况;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开展的其他检查等。

2.期中教学检查在第9-10周进行,期中教学检查由教务处组织,各学院(部)具体实施。检查范围包括当学期所开设的所有课程、相关教师以及所有学生班级的课堂纪律等情况。

1)教研室检查。教研室组织观摩教学,组织同行教师相互听课,组织教师教案、教学周历及学生作业批改情况检查等;

2)各学院(部)领导检查,各部门领导通过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教研室检查结果进行审查。

3)其他形式的检查,如召开学生座谈会、任课教师座谈会,组织对学生期中测试等。

4)教务处将问题汇总反馈给学院(部)、职能部门。

3.期末考试工作检查,时间一般为每学期的最后两周,主要检查考试纪律、成绩录入、考试情况分析等。

四、各学院(部)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五、监督与反馈

学校组成教学检查小组,深入各学院(部)了解情况,并以教学动态等方式发布检查结果,对各学院(部)反映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解决,并及时通报处理进展。

六、教学检查工作的结果纳入院(部)工作年度考核。

七、本规定依据南财大教字〔2005222号文件修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