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教务处 南财教字[2005]18号 |
关于组织2004―2005学年第二学期
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
为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教学运行的规范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现将期中教学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时间和范围
(一)检查时间:本学期第十周到第十二周(即4月25日至5月13日)。
(二)检查范围:三校区全日制本专科各类教学活动。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教师认识和领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及按照指标等级标准进行教学的情况;
(二)各任课教师执行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各项课程教学工作规范及执行教学任务的情况;
(三)听取任课教师对学校教学建设和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四)听取各校区学生对学校教学及其他有关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各院(系、部)教学档案建设进展情况。
三、检查的方式和院(系、部)级教学检查程序
期中教学检查由校、院(系、部)两级检查组成,但遵循各院(系、部)检查为主、学校抽查为辅的原则。各院(系、部)组织下属教学系(教研室)进行检查,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组织观摩教学,填写有关表格,撰写检查报告。此次期中教学工作可与2005年度上半年教学公开赛结合开展,各院(系、部)视具体情况而定。学校将对各院(系、部)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院(系、部)级期中教学检查分为教师自查自评、组织观摩教学和教师听课、召开教师座谈会、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检查教学档案及检查总结等环节。请根据本通知的要求,于检查前制订本部门实施检查的时间表和具体方案,并将其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保障科备案。
(一)组织教师自查自评
教师自查自评的重点是任课教师对各项课程教学工作规范的执行情况,包括执行部门教学工作计划的情况、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教学周历的执行情况、教案或备课笔记的编写情况、平时辅导答疑及作业批改情况、教学纪律遵守情况等。
(二)组织观摩教学及听课
组织观摩教学是课程教学研究活动的重要形式和内容,这有助于教师特别是新上岗教师形成良好的教学规范和教学质量意识。本次检查中请按照部门规模的大小分别组织1至3次观摩教学。对观摩教学课,应组织本部门教师参加听课,且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学校鼓励各院(系、部)组织范围广泛的观摩教学课。
(三)召开教师座谈会
各院(系、部)应以各教学系(教研室)为单位组织召开教师座谈会,主要征求教师对学校教学建设和改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如课程的设置(学时数、与教学计划内其他课程的教学学习关系)、教学时间的安排、教材的选用、教学设施、课程考核方式、教学规章制度、学生管理及招生与就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会后由教学系(教研室)主任负责填写《教师意见征求表》(见附件1)。
(四)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
各院(系)应当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各教学部门可视情况自行确定是否召开。学生代表人选由各部门确定,每班不少于2人。根据院(系)在校生规模的大小,座谈会可分年级、分校区召开,具体事宜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学生代表座谈会主要听取学生对本班级课程教学及相关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包括教师的教学作风、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方法、教学效果、遵守教学纪律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学校校风、教风和工作作风的意见和建议;对学校教学管理、图书资料、后勤保障等工作及其工作部门或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等。会后由部门教学秘书在归纳总结学生反馈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填写《学生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
(五)检查教学档案,规范档案建设
各教学部门应当组织检查各类教学档案的管理情况,包括规范性、层次性和完整性的建设,为学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估第二次自查自评工作做好准备。
(六)材料汇总及总结
各院(系、部)在对收集到的材料进行汇总处理的基础上,撰写“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报告”;检查总结报告应包括实际开展的教学检查过程、本部门教师认识和领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的情况、本学期教学工作的一般状况、检查中发现的教学及相关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基本思路和对策(或建议)等。
在整个期中教学检查的过程中,始终贯穿着教学督导员的检查。教学督导员主要是按课表随机听课,检查教师教案及课堂教学情况。
四、校级检查的内容及方式
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参与抽查,如参加教师座谈会或学生座谈会,听观摩教学课等。院(系、部)检查结束后,学校将召开期中教学检查专题联席会议,邀请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对本次期中教学检查中提出的问题落实解决方案,并进行期中教学检查的总结。期中教学检查专题联席会议的时间另行通知。
五、检查材料的处理
期中教学检查反映学校教学工作运行状况与教学管理水平,其所形成的材料是学校和各部门迎接上级工作检查的基础性原始佐证材料。各部门应注意收集整理并妥善保管。
(一)各部门根据本通知制订的“期中教学检查时间表和具体方案”除自留存档外,还须加盖部门公章并送教务处教学质量保障科汇总,作为学校抽查的依据。检查中形成的其他材料待全部检查结束后作如下处理:
(二)组织观摩教学所形成的材料,如部门所发通知、主讲教师备课笔记(教案、讲义)、教学大纲、听课记录、反馈意见等均应交课程所在院(系、部)统一存档。
(三)“教师意见征求表”和“学生意见反馈表”原件留课程所在部门存档。其所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请予以分类汇总后在检查总结报告中予以反映。
(四)“期中教学检查基本数据统计表”、“任课教师评学信息表”及汇总数据表、“期中教学检查总结”除留本部门存档外,还须加盖公章并送教务处教学质量保障科存档。
(五)送交时间和方式:“期中教学检查时间表和具体方案”请于4月27日之前送交教学质量保障科,其它材料请于5月16日之前送交教学质量保障科。送交方式:打印稿(A4纸,字体:4号宋体,上下左右边距均为2cm),并将上述三项材料发至以下电子信箱:zjlmikee@sohu.com或zjl@ilsee.com。
二����五年四月二十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