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5-10  浏览次数:

南京财经大学教学成果培育与管理办法

南财大教字〔201950

为深化教学改革,鼓励教师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形成高层次、高质量、高水平的教学成果,进一步提升学校的影响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教学成果培育的目的

    第一条  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成果内容包括:构建新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

    第二条  教学成果培育目的在于对一批具有一定的教学改革或研究基础的教学项目,通过集中力量加强指导,进一步系统总结、提炼升华,逐步形成一批在理论与实践层面均有较大创新、省内乃至国内领先的、可借鉴、可推广的教学成果,为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做好准备。

第二章   教学成果培育对象和申报条件

    第三条  培育对象

教学成果培育对象是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已有一定教学改革基础,经过一定时间培育后,其成果有望达到省内领先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的项目。

    第四条  申报条件

1. 具有一定的前期教学改革或研究基础,有国家级、省级项目立项和支撑,并依托该项目已开展相关教改研究与实践;或者契合学校近年一直推进的重点工作,经建设和培育可产生较高水平教学成果的项目。

2. 理念先进,建设思路清晰,实施路径可行,创新性强,特色明显,预期效果好,可推广性强,能够体现学校人才培养特色,能起到示范辐射作用。

3.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教授职称,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够组建和带领团队协作攻关。

4. 项目组核心成员或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分工明确,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工作,直接参与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成果推广等过程。

5. 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培育完成时间原则上为一个国家级成果奖评选周期,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完成人不得参加新一轮项目申报。

第三章  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与遴选

    第五条  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与遴选程序:

1. 教务处于申报当年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项目由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南京财经大学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书》,提交有关附件;

2. 部门对项目申请进行初评;

3. 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提出立项意见;

4. 教务处综合专家评审意见,提出立项培育项目类别及立项培育金额。

5. 分管校领导审批立项。

第四章  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管理

    第六条  培育期内,学校分年度对立项的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划拨一定金额的专项培育经费,并鼓励各部门提供配套经费支持。

    第七条  项目采取年度报告制度。立项培育的项目,要每年提交年度报告,接受学校的检查与指导。学校根据项目年度检查的质量情况,将采取追拨经费、终止经费、撤销立项等处理措施

    第八条  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应注重显性成果的体现,如公开发表的论文、正式出版的论著或教材、应用推广效果及主流媒体的宣传报道等。

    第九条  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的结项标准为获得与培育项目密切相关的,以南京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省级教学成果奖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第十条  教学成果培育项目获得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项,按照学校相关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第十一条  未能按期结题的培育项目可申请延长培育期,但不追拨经费。到下一届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公布时仍未能结题的项目,停止培育。

 

第十二条  教学成果培育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具体业务管理。

第五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根据南财大评字〔20161号文件修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行、原文件同时废止。

2019年5月10日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