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04  浏览次数:

南京财经大学通识教育讲座管理办法(试行)

南财大教字﹝2020128

 

为支持和鼓励各教学单位积极举办面向全校本科生的通识教育讲座,在第一课堂的基础上拓展通识教育的实施路径,并推动讲座的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讲座宗旨

深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高尚的道德情操,帮助学生深入理解文明传承、广泛了解多元文化、开阔学科视野、接触学科前沿、完善知识结构,提升学生综合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内容要求

讲座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有助于引导学生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

讲座应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养出发,内容充实、格调高雅,具有先进性和时代感,正确处理好学术性与普及性,科学性和人文性之间的关系。

三、讲座专家

讲座专家可以为校内教师,也可以邀请校外专家。校内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热心教书育人、讲座效果好,鼓励国家基金获得者、海归博士、教学名师为本科生举办讲座。校外专家应是某一学科领域内的知名专家。

四、审批程序

讲座实行审批制度,由教务处统一归口管理。主办单位须在讲座举办前5个工作日填写《南京财经大学通识教育讲座申请表》,交教务处审核、备案。未经审批的讲座,一律不得举办。

讲座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应对主讲人的身份及其思想政治倾向、讲座主题与内容的健康性和政治观点的正确性负责,并实施监督。

五、组织实施

讲座由主办单位落实专人负责,做好主讲人的接待、活动组织等相关工作。讲座前,主办单位需至少提前3天将讲座通知通过校园网公开发布,做必要宣传,提高学生的参与度。讲座时长以2学时为宜。

主办单位应按照申请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更改,对于违反规定的,学校可制止其活动;对于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主办单位和组织者的责任。

原则上,各本科教学单位每年至少应举办1场通识教育讲座,相关工作作为年度本科教学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经费支持

主办单位根据学校财务处的规定履行报销手续,学校在年度预算范围内提供经费支持。

七、附则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