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7-07  浏览次数:

南京财经大学
教学部门系(教研室)主任选聘管理暂行规定

南财大人字〔201323

 

一、系(教研室)的设置

 

各教学部门原则上每个本科专业设置一个系;每门全校性公共基础课程设置一个教研室,教学任务较多的,可增设一个教研室。

 

二、系(教研室)主任的配备

 

(一)每个系(教研室)配备主任一名,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副主任一名。

(二)系(教研室)主任的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风严谨,身心健康。

2.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熟悉本专业情况,有清晰的专业建设与发展思路;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服务意识和协作精神,勤业敬业,在教师中有一定威信。

4.至聘任当年11日止,主任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系(教研室)主任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6.系(教研室)主任一般应达到 “副教授Ⅰ档”条件。

(三)系(教研室)主任的岗位职责

1.负责制定系(教研室)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2.参与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适时调整专业(课程),根据教学计划制定学期开课计划,并落实各项教学任务。

3.参与学科建设。遴选研究方向,组织学术研究团队。组织申报科研项目和开展社会服务,组织学术报告等活动。

4.负责本系(教研室)的课程建设。精心构建课程体系,制定课程建设计划;精选教材,组织编写课程教学大纲。

5.参与师资队伍建设。制定并落实本系(教研室)教师引进和培养计划;组织对教师的业务考核。

6.参与专业实验室、校外实习基地的规划、建设和运行工作。

7.参与组织各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建设和验收工作。

8.组织开展本系(教研室)教学研究和教学检查。定期开展专业、课程建设研讨,积极组织申报各级教改项目;组织同行听课、教学观摩等教学经验交流活动。

9.组织制定本系(教研室)教学、科研管理制度。推荐各类人才项目人选。

10.完成校、院(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系(教研室)主任的聘任

 

由各教学部门按照任职条件组织择优推荐,学校统一聘任;聘期为三年,聘任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续聘一次。

 

四、系(教研室)主任的考核

 

系(教研室)负责人须接受年度和任期考核,考核工作由所在二级学院负责;考核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计发岗位补贴和续聘与否的主要依据。

 

五、本规定自2013 71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凡以往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六、各教学部门经学校批准设置的实验室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一三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