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2-29  浏览次数:

南京财经大学系(教研室)工作条例

南财大教字〔2016161

 

系(教研室)是学校组织教学和科研的基层组织,是按专业(学科)或课程设置的教学组织。系(教研室)是人才培养方案的直接执行者,是科学研究的具体组织者,是联系教与学的纽带。

 

一、系(教研室)工作职责

 

1.组织教学工作。具体内容包括: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研究人才培养方案,讨论、编写教学大纲和教学周历;研究课程教学问题,审议讲稿,组织观摩教学、试讲、听课;命题和评阅试卷;总结、交流教学经验;举办学术报告会、交流会等。

2.科学研究工作。科学研究是系(教研室)的重要工作之一。要根据学校的科研计划,结合教学需要,提出系(教研室)的科研方向和科研课题,开展科研活动,获取新的科研成果,充实、更新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同时,还应适当组织教师承担一定的重大科研课题。

3.师资培训工作。系(教研室)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建议安排教师在职进修或脱产进修,提高其学术、业务水平,形成合理的学术梯队

 

二、系(教研室)主任职责

 

系(教研室)主任是在学院(部)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系(教研室)各项工作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其具体职责是:

1.根据学院(部)的教学与科研工作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系(教研室)的学年或学期工作计划,落实教学任务和科研任务,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并领导和组织教师执行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拟定和执行教学大纲;拟定和审查教学周历和实验、实习计划。

2.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学习、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明确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及其培养目标。

3.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法的学习和研究、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的研究和交流,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4.选择开课教材和组织编写教材、讲义、教学参考资料等。

5.帮助教师处理好教书与育人的关系,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学习情况,有针对性地教育学生端正学习目的,调动其学习积极性。

6.帮助教师处理好教学与科研的关系,教学带动科研,科研促进教学。科研工作应根据教育改革形势的发展和学校的科研计划,结合教学的需要确定科研课题,开展科研活动。

7.抽查教师的讲稿,审查新教师的教案,并具体组织新教师试讲。

8.组织检查教学,及时了解教学效果,开展评教、评学活动,制定改进措施。

9.协助学院(部)制定教师的配备、进修、培训规划,搞好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学术梯队。组织、审核教师工作量的登记统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对本系(教研室)的教师进行业务考核。

10.组织教师参加校内外的学术活动,指导学生开展好课外学术活动。

11.落实导师人选。

 

三、系(教研室)活动制度

 

1.系(教研室)每学期应按照教务处的安排和学院(部)的实际分配落实下一学期(或学年)教师的教学任务。

2.每学期初,系(教研室)应讨论研究和制定出本学期开展教研活动的计划。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实施。并将计划报送院、部。

3.每学期安排若干次教研活动,此类活动时只能用于教学方法的研究活动。如因特殊原因用作其他,应事先经院、部负责人同意,并在事后补上。

4.系(教研室)在教研活动时间要进行考勤,每个教师必须按时参加,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应事先向系(教研室)主任请假,教研活动要做好书面记录。

5.教师应积极承担并努力完成系(教研室)交给的有关教研活动的各项任务。系(教研室)应将参加教研活动的情况作为对教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6.系(教研室)主任要根据教学研究活动计划,精心组织每一次教研活动,并做到事先通知,争取达到好的效果。

7.每学期期末,系(教研室)要对本学期(或学年)的教研活动进行认真的总结,并写出总结材料连同教研活动记录本一并交院、部教务办公室。

 

四、其他

 

本条例根据南财大教字〔2005211号文件修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