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财大教字〔2018〕19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不断强化本科教学中心地位,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我校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我校本科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根据学校实际,结合《南京财经大学学术奖励办法》(2018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以南京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高层次教学类项目或成果的团队或个人。其中项目奖励为配套建设经费形式,成果奖励为奖金形式。给个人的奖励由个人支配,给团队的奖励由项目负责人或所属学院分配,奖金由财务处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奖励按项目或成果计发,同一项目或成果获不同级别奖项的按就高原则奖励。对于已执行低级别奖项奖励又再以同一项目或成果获更高级别奖项者,按其与最高级别奖金的差额给予补发。
第四条 奖励范围和种类。本办法中本科教学奖励包括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项目、教学成果、教学表率三类。
(一)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项目类:主要指教育部、教育厅、教育科学规划办等下达的各类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课题、国家和省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等。
(二)教学成果类:主要指获得校级及以上的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公开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出版教材等。
(三)教学表率类:主要指各级教学类荣誉、各级各类教学竞赛获奖、指导学生竞赛和毕业论文获奖等。
第二章 奖励办法和标准
第五条 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项目类
(一)国家级、省级、厅级教学改革项目。以教育部名义下达的教学改革类课题按国家级项目奖励;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省教育厅名义下达的教学改革类课题按省级项目奖励;以省高等教育学会、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等名义下达的教学改革类课题,按照厅级项目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表:
表1 教学改革项目奖励标准
奖励项目 |
获奖等级 |
奖励经费(万元) |
分值 |
|
教 改 项 目 |
国家级 |
重点 |
20 |
1000 |
一般 |
10 |
800 |
||
省 级 |
重点 |
5 |
500 |
|
一般 |
3 |
400 |
||
厅 级 |
—— |
0.5 |
200 |
(二)重点专业(类),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虚拟仿真、实验(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实践教育基地等。国家级奖励10万元,计3000分;省级奖励3万元,计2000分。
(三)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在线开放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等。国家级奖励10万元,计2000分;省级奖励2万元,计1000分。
第六条 教学成果类
(一)教学成果奖。国家级特等奖奖励100万元/项,国家级一等奖奖励60万元/项,国家级二等奖奖励40万元/项,省级特等奖奖励30万元/项,省级一等奖奖励10万元/项,省级二等奖奖励5万元/项。
(二)本科教学研究论文。我校教师以南京财经大学名义单独或以第一作者(英文期刊认定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撰写的本科教学研究论文,发表在CSSCI来源期刊的,在科研处学术论文各类别相应奖励的基础上,追加奖励0.4万元/篇。发表在重奖期刊的教学研究论文计800分,一类期刊计400分,二类期刊计200分,三类期刊计150分,四类期刊计100分,五类期刊计50分,发表在其它期刊(普通本科院校、教育部(司)、省教育厅、省(部)教科院(所)主办且公开出版刊物)的教学研究论文,计20分。
(三)教材建设类。我校教师为第一主编编写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15万字以上),奖励2万元,计200分;省级重点建设教材奖励1万元,计100分;非规划教材(15万字以上/部)计100分。
第七条 教学表率类
(一)教学团队。国家级教学团队奖励50万元,计2000分;省级教学团队奖励20万元,计400分。奖励给团队。
(二)教学名师。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奖励50万元,计1000分;省级教学名师奖励20万元,计200分;校级教学名师奖励10万元。
(三)优秀教学教师。校级优秀教学教师奖励2万元。
(四)各级各类教学竞赛获奖。教师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竞赛获奖,如多媒体课件大赛、微课比赛、教学公开赛等,均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教育厅以及学校制定的评选办法和评选结果认定。
奖励标准为:国家级一等奖3万元/人,二等奖2万元/人,三等奖1万元/人;省级一等奖0.8万元/人,二等奖0.5万元/人,三等奖0.3万元/人;校级一等奖0.5万元/人,二等奖0.3万元/人,三等奖0.2万元/人。
(五)指导学生活动获奖。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学科竞赛、艺术展演等获奖。国家级和省级项目按照教育部、文化部、团中央和教育厅、财政厅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评选办法和评选结果认定。其中,国家级学科竞赛指由教育部等国家部委及其下属司局组织或认可的竞赛,国际权威机构主办的学科竞赛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学科竞赛是由教育厅(团省委)组织或认可的学科竞赛。教师指导学生活动按以下标准奖励:
A层次获奖:国家级一等奖10万元/项,每上升一个等级乘以1.2权重,每降低一个等级乘以0.7权重。省级一等奖5万元/项,每上升一个等级乘以1.2权重,每降低一个等级乘以0.7权重。其中不低于30%的奖励金额奖励给参赛学生。
B层次获奖:国家级一等奖5万元/项,每上升一个等级乘以1.2权重,每降低一个等级乘以0.7权重。省级一等奖3万元/项,每上升一个等级乘以1.2权重,每降低一个等级乘以0.7权重。其中不低于30%的奖励金额奖励给参赛学生。
C层次获奖:国家级一等奖0.6万元/项,每上升一个等级乘以1.2权重,每降低一个等级乘以0.7权重。省级一等奖0.5万元/项,每上升一个等级乘以1.2权重,每降低一个等级乘以0.7权重。
其他层次成果:其他国家级、省级按照相关评选奖励办法1:1配套,校级奖励按照相关评选奖励办法执行。
表2 教师指导学生比赛获奖层次认定
序号 |
竞赛名称 |
主办单位 |
竞赛 类别 |
认定 级别 |
1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承办学校所在地省政府 |
科技 创新 |
A层次 |
2 |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
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人社部、全国学联、承办学校所在地省政府 |
创业 大赛 |
A层次 |
3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教育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承办高校所在地省政府 |
创业 大赛 |
A层次 |
4 |
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 |
教育部 |
艺术 展演 |
B层次 |
5 |
“五月的鲜花”文艺演出 |
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 |
艺术 展演 |
B层次 |
6 |
美国(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美国数学及其应用联合会 |
学科 竞赛 |
C层次 |
7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 |
学科 竞赛 |
C层次 |
8 |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工信部人教司 |
学科 竞赛 |
C层次 |
9 |
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 |
中国化工学会、中国化工教育协会、教育部高等学校化工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
学科 竞赛 |
C层次 |
10 |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
学科 竞赛 |
C层次 |
11 |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
科技 创新 |
C层次 |
12 |
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亚洲区域赛 |
美国计算机协会(ACM)(ACM1977年首届,世界公认规模最大、历史最长、影响最深远的全球性计算机专业竞赛,程序设计届的“奥林匹克”盛会,全球万所高校参与,参与人数十余万) |
学科 竞赛 |
C层次 |
13 |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
教育部高等学校自动化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
学科 竞赛 |
C层次 |
14 |
全国高等学校安全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生实践与创新作品大赛 |
教育部安全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
学科 竞赛 |
C层次 |
15 |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
教育部高等学校新闻传播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广告教育专业委员会 |
学科 竞赛 |
C层次 |
16 |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
教育部高等学校物流管理与工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
学科竞赛 |
C层次 |
17 |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
教育部高等学校电子商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
学科竞赛 |
C层次 |
18 |
“学创杯”全国大学生创业综合模拟大赛 |
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经管学科组 |
学科 竞赛 |
C层次 |
19 |
“外研社”大学生英语挑战赛 |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北京外研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和教育部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高等学校英语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中国外语教育研究中心联合主办 |
学科 竞赛 |
C层次 |
(六)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获奖。省级优秀团队毕业论文,奖励2万元/项,按照单篇200分的标准计算科研总分数;省级单篇优秀毕业论文一等奖,奖励1万元/项、计200分,二等奖奖励0.6万元/项、计120分,三等奖奖励0.36万元/项、计72分。
第三章 奖励实施
第八条 各项奖励均以当年获奖或验收为依据,以获奖或验收文件下发时间为准。
第九条 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成果负责人,需提供经学院审核的相关证明材料,经教务处审核、校教学委员会审定。
第十条 未在本办法之列的奖励项目,由获奖单位或个人经由所在单位提出奖励申请和奖励方案,并提供支撑材料(获奖证书或文件等材料的复印件),经教务处认定后参照同类同档次标准进行奖励。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执行过程中,若国家或江苏省有关奖励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其它有关文件奖励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涉及的奖励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若相关人员发生损害教师荣誉的行为,则不给与任何奖励,已发出的奖励予以追回。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八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