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本科辅修专业实施管理办法
南财大教字〔2020〕19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发挥学校办学的优势和特色,充分利用教学资源,更好地实现复合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经研究决定,我校在全日制本科学生中试行辅修专业教育。为规范辅修专业教育,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二条 辅修专业教育是学校培养本科复合型人才的重要途径,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管理体系。
第三条 教务处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对学校的辅修专业教育实行统筹管理。辅修专业所在学院负责所设辅修专业的开设和运行,包括培养方案制定、招生宣传与报名、教学任务安排、课程教学 各环节实施等。
第三章 专业设置
第四条 辅修专业教育是指学生修读主修专业以外,同时修读另一个辅修专业,并在四年级结束前完成辅修学业。
第五条 辅修专业基于我校现有的、且已有3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而设置。
第六条 拟新设辅修专业由所在学院根据学校统一规定的学分(课时)和课程设置要求,制定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和招生计划,安排好师资,并形成相关教学文件,于每年3月底之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由教务处统一向学生公布,于每年九月份招生。
第七条 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应精选相关专业的核心课程,总学分为36-38学分,其中课程教学30-32学分,学位论文6学分。
第四章 对象和条件
第八条 凡申请修读辅修专业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报名时为我校全日制二年级在校学生;
2.报名时已修满主修专业第一学年全部课程学分,平均绩点达到2.5,且无不及格课程;
3.每位学生只能选读一个辅修专业,且辅修专业与微专业两种类型只可选择其中一项,不得同时兼报。
第五章 选学原则与程序
第九条 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和爱好自愿选择辅修专业,但不得申请与主修专业归属同一本科专业类的专业作为辅修专业,否则将无法获得辅修学位。所选辅修专业的计划课程与其主修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相比照,须至少有3门及以上不同课程。
第十条 学生须在每年规定时间内完成辅修报名。各学院根据各专业招收人数、报名人数和报名对象的情况,按照报名学生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录取名单由各学院发布,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 辅修专业原则上录取人数超过30人方可开班。
第十二条 学生被辅修专业录取后,不得中途转换辅修专业。确系无法坚持学习或有其它特殊原因需中止学习的,须本人提出申请,经辅修专业开设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章 教学安排
第十三条 辅修专业教育从第三学期开始进行,应在六个学期内完成辅修培养计划。
第十四条 一般情况下,辅修专业学生单独编班开课,课程安排由辅修专业开设学院负责。
第十五条 辅修专业教学主要安排在主修专业的课余时间。为有效利用优质在线课程资源,便于学生自主安排学习时间,提升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每个辅修专业可设置不超过4门线上教学课程,且每学期线上教学课程不超过1门。线上教学课程仍需安排线下期末考试。
第七章 考核与成绩管理
第十六条 辅修专业所开设课程的考核和成绩评定、记载工作依照《南京财经大学考试工作规程》执行,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负责。
第十七条 辅修专业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应予补考,补考不及格者需在辅修课程模块中重修。
第十八条 辅修专业课程与学生已获得学分的主修专业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相等的,可申请免修该门辅修课程。
第八章 学位授予与证书发放
第十九条 学生修满辅修专业规定的课程学分(不含学位论文),并符合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学生修满辅修专业规定的全部学分(含学位论文),并符合获得主修专业学位的条件,且辅修专业学位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类,可获得辅修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 辅修专业证书由学校单独发放,并上报学信网。辅修学位不单独颁发证书,按照相关规定只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上注明辅修信息,并上报学位网。
第二十一条 未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但完成规定的2/3学分,由学校发给辅修课程成绩证明。
第九章 收费与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辅修专业收费标准依据《南京财经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南财大教字〔2011〕153 号)执行。
第二十三条 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须按学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交费、注册手续。逾期做自动放弃辅修资格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在南财大教字〔2016〕103号文基础上修订,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文件自动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