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本科生科研与创新奖励学分登记办法
南财大教字〔2016〕147号
为全面提高我校本科学生素质,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科技和科研活动,促进创新人才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我校在校本科学生在学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参加的省部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活动获奖、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取得显著成绩经教务处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鉴定,符合登记学分条件的,可评定成绩和登记科研与创新奖励学分,记入学生本人学籍卡。
科研与创新奖励学分可记入选修课程模块学分。
科研与创新奖励学分为奖励加分项,非扣分项。
第二条 科研与创新奖励学分登记的基本标准:
1.以本校名义在学校认定的有正式公开刊号(国际刊号ISSN,国內刊号CN)的学术性期刊发表与所学专业或课程相关的论文,根据期刊的学术层次、文章质量、作者排名(独立完成、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等情况,可记0.5-6学分(见附表1)。
2.以本校名义参与承担纵向科研课题,成果通过鉴定,校级课题排名在前四名、省部级课题排名在前五名的,可根据其实际承担任务的性质、份量、质量等,记0.5—4学分;参与承担横向科研课题,成果通过鉴定,排名在前四名的,可根据其成果的经济或社会效益、个人的实际贡献等,记0.5-2学分(见附表2)。
3.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性和省部级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制作、科技比赛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或集体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每人可计1-5学分/项(见附表3)。主持省级以上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目并且项目结项鉴定为良好以上(含良好)的学生可获得2学分。学生进驻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园或进行创业实践活动满一年以上,并且取得良好的预期效果,负责人可获得2-4学分。
4.以本校名义完成的研究成果或发明创造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取得专利,可给予1-4学分的奖励。
5.其他经认定的可登记科研与创新奖励学分的科学研究项目,学分数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三条 科研与创新奖励学分的认定程序:
科研与创新成果的成绩和学分评定应在对成果进行鉴定的基础上进行。
在每学期第3周之前(毕业班学生在最后一学期的6月20日之前),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初步审定并提出评定意见;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教务处审核符合规定的,确定其成绩和学分数;由教务处书面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并记入学生本人学籍卡。
鉴定时必须审核成果原件,登记时必须将原始申请书、批复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存档。
第四条 科研与创新成果登记时,成绩单和学籍卡中的课程名称及成绩栏目应记入“科研与创新奖励”科目和成绩,一般每学期登记一次。其中成绩按优、良、中三档记入,并记以学分;而及格、不及格不予记录,也不给学分。
第五条 为保证学生基本专业课程的学习,每一学生在既定的学制內累计科研与创新奖励学分,一般不超过总学分的3%,即5学分;个别科研成果多的,若正常统计后超过这一限额,可筛选部分重要的成果予以登记。
第六条 凡以外校、外单位名义完成的科研成果、学科竞赛、创新活动,不予登记科研与创新奖励学分。凡学生在停学、休学期间产生的科研成果,一般不予登记科研与创新奖励学分。
第七条 获得科研与创新奖励的相关佐证材料按成绩档案归档。
第八条 在科研与创新奖励学分登记中,严禁弄虚作假,不得随意放松评定标准;如有虚报或剽窃行为,视同考试作弊行为,将作出相应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教务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可对各学院本科学生科研与创新奖励学分登记情况进行核查、公布。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表1:学生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加分表(略)
附表2:学生参加科研课题加分表(略)
附表3: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制作、科技比赛加分表(略)
附表4:南京财经大学本科生科研与创新奖励学分申请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