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
本科学生科研与创新奖励学分登记办法
南财大教字[2005]121号
为全面提高我校本科学生的素质,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科技和科研活动,促进创新人才的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我校在校本科学生在学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参加的省部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活动获奖,经教务处和科研处鉴定,符合登记学分条件的,可评定成绩和登记科研与创新奖励学分,记入学生本人学籍卡。
科研与创新奖励学分可记入选修课程模块学分。
科研与创新奖励学分为奖励加分项,非扣分项。
第二条 科研与创新奖励学分登记的基本标准:
1.以本校名义在学校认定的有正式公开刊号(国际刊号ISSN,国內刊号CN)的学术性期刊上发表与所学专业或课程相关的论文,应根据期刊的学术层次、文章质量、作者排名(独立完成、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等情况,可记0.5—6学分(见附表1)。
2.以本校名义参与承担纵向科研课题,成果通过鉴定的(校级课题排名在前四名、省部级课题排名在前五名),可根据其实际承担任务的性质、份量、质量等,记以0.5—4学分;为社会承担横向科研课题,成果通过鉴定的,排名在前四名的,可根据其成果的经济或社会效益、个人的实际贡献等,记以0.5—2学分(见附表2)。
3.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性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制作、科技比赛(如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等)和省部级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制作、科技比赛(如江苏省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江苏省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江苏省“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江苏省“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江苏省大学生语言文字竞赛、江苏省大学生电脑网络大赛等)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或集体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每人可计1—5学分/项(见附表3)。
4.凡以本校名义完成的研究成果或发明创造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取得专利,经主管副校长批准,可给予1—4学分的奖励。
5.其他由教务处、科研处认定的可登记科研与创新奖励学分的科学研究项目,学分数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三条 科研与创新奖励学分的认定程序:
科研与创新成果的成绩和学分评定应在对成果进行鉴定的基础上进行。
在每学期第3周之前(毕业班学生在最后一学期的
鉴定时必须审核成果原件,登记时必须将原始申请书、批复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存档。
第四条 科研与创新成果登记时,成绩单和学籍卡中的课程名称及成绩栏目应记入“科研与创新奖励”科目和成绩,一般每学期登记一次。其中成绩按优、良、中三挡记入,并记以学分;而及格、不及格的则不予记录,也不给学分。
第五条 为保证学生基本的专业课程的学习,每一学生在既定的学制累计的科研与创新奖励学分,一般不超过总学分的6%,即10学分;个别科研成果多的,若正常统计后超过这一限额,可筛选部分重要的成果予以登记。
第六条 凡以外校、外单位名义完成的科研成果、学科竞赛、创新活动,不予登记科研与创新奖励学分。凡学生在停学、休学期间产生的科研成果,一般不予登记科研与创新奖励学分。
第七条 获得科研与创新奖励的相关佐证材料按成绩档案归档。
第八条 在科研与创新奖励学分登记中,严禁弄虚作假,不得随意放松评定标准;如有虚报或剽窃行为,视同考试作弊行为,并应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教务处会同科研处可对各院(系)本科学生科研与创新奖励学分登记情况进行核查、公布。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二○○五年九月八日
附表:
1. 学生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加分表
2. 学生参加科研课题加分表
3. 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制作、科技比赛加分表
附表1:学生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加分表
作者排名 |
一般CN刊号的学术期刊, 各类学术期刊的增刊 |
核心 期刊 |
学校科研条例中所列的二类期刊 |
学校科研条例中所列的一类期刊 |
独立完成 |
2 |
3 |
4 |
6 |
第一作者 |
1 |
2 |
3 |
4 |
第二作者 |
0.5 |
1 |
2 |
3 |
第三作者 |
0 |
0 |
1 |
2 |
说明:
①须以南京财经大学的名义发表。
②以上刊物均指学术性期刊。发表的论文可以是学术性论文,也可以是调研报告;字数在3000字以上。
③论文发表后,被《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校学报文摘》等全文转载的,另加1学分;被《新华文摘》全文或部分转载的,另加2学分。
④核心期刊包括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排名)、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排名)。
附表2:学生参加科研课题加分表
排名 |
省部级 |
校级 |
横向课题 |
第二 |
4 |
2 |
2 |
第三 |
3 |
1 |
1 |
第四 |
2 |
0.5 |
0.5 |
第五 |
1 |
0 |
0 |
说明:
①须以南京财经大学的名义参加,且科研经费进入学校财务处。
②个别贡献特别大的,经审核,可以上浮1学分。
附表3: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制作、科技比赛加分表
奖级 |
全国性 |
省部级 |
||
个人 |
集体 |
个人 |
集体 |
|
一等奖 |
5 |
4 |
4 |
3 |
二等奖 |
4 |
3 |
3 |
2 |
三等奖 |
3 |
2 |
2 |
1 |
说明:
①须以南京财经大学的名义参加并获奖。
②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计学分;获集体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每人分别计学分。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高值奖励,但不重复奖励。
③各类竞赛活动的纪念奖、优秀奖、鼓励奖、组织奖等奖项不记科研与创新奖励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