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考试两级管理办法
南财大教字〔2017〕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学校两级化管理,明确职责,充分发挥学院的积极性、自主性和创造性,形成学校层面宏观决策,部门协调配合,学院具体运行的管理模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二条 教务处负责统一调配学校现有教学资源,协调各部门做好各项考试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制定《南京财经大学本科考试工作规程》和《南京财经大学本科课程考试阅卷规范》等校级相关文件;
2.组织实施国家级、省级各类考试以及校级计算机水平测试;
3.组织协调学校期末考试、期中考试;
4.组织实施重修考试、补考考试;
5.负责考试过程中监考事故认定、学生考试违纪认定和处理;
6.组织实施试卷命题质量、试卷选用、印刷、试卷批阅规范、试卷分析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7.组织实施考试过程监控,包括考试安排、考试管理、试卷整理归档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二级学院在教务处的统一组织下,具体负责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本学院考试管理办法的制定、执行;
2.成立本学院教学督导组,对试卷的命题质量、考试纪律、阅卷质量进行检查;
3.明确考试工作的组织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4.负责本学院试卷的命题、选卷、印刷、监考教师的安排、阅卷和试卷等考试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
第三章 过程管理
第四条 考试命题及试卷印刷和管理
1.教务处根据当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和进度布置期末考试命题,明确命题要求,制定试卷印刷时间安排;
2.二级学院负责落实各课程命题、试卷选用,统计各课程试卷印刷数量,按规定时间向印刷厂提交试卷以及试卷接收、核验、保密等工作。
第五条 考试安排及监考
1.教务处负责考试安排的制定和发布。具体包括确定课程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监考责任学院及监考任务的调剂,并将考试安排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反馈给学生;
2.课程归属学院即监考责任学院,具体负责每一个考场监考员的落实;
3.监考员安排要求。监考员1必须是监考责任学院教师,监考员2可以安排其他学院教师或研究生。考试前,学院须对监考员进行考前培训。
第六条 考试的组织实施
1.教务处负责组织考试巡视的安排和执行,协调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2.二级学院负责具体课程考试的组织实施。如发放试卷、收回试卷等。具体要求按《南京财经大学本科考试工作规程》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考试过程中的违纪问题,监考责任学院须报教务处认定和处理。
第七条 阅卷及成绩管理
1.教务处负责教务管理系统的成绩维护;
2.二级学院负责组织教师按照《南京财经大学本科考试工作规程》和《南京财经大学本科课程考试阅卷规范》等学校相关文件的要求阅卷、登分,做好考卷等材料的整理归档。
第八条 其它
1.二级学院负责接受本学院学生缓考申请,汇总报教务处备案;
2.二级学院负责统计监考任务工作量,教务处根据考试安排进行监考工作量核算,并按标准发放监考费。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九条 教务处负责学校层面的监督检查,具体包括:
1.考试前进行命题质量检查,考试过程中组织校领导、职能部门和校督导组巡视考场纪律,考试结束后组织校督导组进行阅卷质量等环节的检查;
2.组织督导组和职能部门巡视、检查学院考试组织环节是否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认定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教学事故,及时发布考试动态。
第十条 二级学院的教学副院长是考试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学院考试管理办法的制定、执行和考试过程的监督检查,承担学院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的责任。
第五章 补考、重修
第十一条 补考考试、重修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
第十二条 二级学院须负责在学期结束前向教务处提交补考试卷。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凡以往条例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南京财经大学
二〇一七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