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4-13  浏览次数:

南京财经大学体育课成绩评定办法

南财教字〔2021222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规范体育课成绩管理,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和《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开设体育课的年级


(一)一、二年级学生开设体育选项必修课。

1.专项运动技术、技能占总成绩的 50%,按各项评分标准进行测评;

2.体育理论占总成绩的10%

3.体育课堂表现占总成绩的20%;

4.素质水平占总成绩的20%

(二)一、二年级学生每学年还必须参加体育部统一组织的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测试成绩按评分表评定。

(三)三年级以上学生开设体育选修课,时间安排在第五至第八学期。

1.专项运动技术、技能及素质占总成绩的70%,按各项评分标准进行测评;

2.体育课堂表现占总成绩的30%

(四)三、四年级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体育部统一组织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体育成绩按评分表评定。时间安排以体育部通知为准。


二、组织与实施


(一)学生必须认真执行体育课程标准。对体育课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三周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考试后仍不及格,则该学期成绩评定不及格。平时成绩为“0”分的,不予参加补考。学生毕业时体育课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否则不能毕业,按结业处理。

(二)学生因故不能上体育课者,必须书面请假,否则以旷课论处。旷课一次总成绩扣 2 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总成绩扣 1 分。

(三)体育课考试作弊,一律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四)对部分身体异常或病、残、弱等特殊群体的学生,开设以康复、保健为主的体育课。具体手续为个人申请,校医院证明并做出鉴定,经体育部研究,给予部分项目免测或安排上保健体育课。

(五)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体育部统一组织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学生毕业时《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否则不能毕业,按结业处理。


三、其他


(一)本规定由体育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在南财教字〔2015191 号文的基础上修订,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文件自动废止。


南京财经大学

2021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