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
实验室安全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办法
南财大教字〔2019〕1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预防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迅速、高效、科学有序地处置实验室安全事故,避免事态扩大,保障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实验室财产安全,保证实验室及学校正常运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南京财经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平时做好安全隐患的评估与排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
(二)以人为本。当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时,优先进行人员抢救,同时做好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防止事故扩大,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
(三)快速应对。当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时,相关责任人员要第一时间作出应对措施,尽可能减少财产损失。要第一时间上报学院和学校相关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做到相互协作、分工有序。
第二章 机构组成与职责
第三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是实验室安全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的领导机构,负责处理和协调实验室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各学院要成立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选聘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教师加入,确保事故第一时间得到科学、有效地处理。
第三章 事故预防、预警
第四条 各实验室应当做好预防工作,防止和避免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做到前期防范、及时报告和有效处理。
第五条 各学院要加强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和实验人员的安全培训,定期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和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所有接触到实验室人员对于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各实验室应不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第四章 事故处理流程
第六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现场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有义务第一时间负责事故现场处理并及时上报。
第七条 事故现场处理人员应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组织救援并安全有序地疏散其他人员,立即将事故上报所在学院负责人和学校相关责任部门。相关人员须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初步判断事故情况并进行应急处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须第一时间报告学校主要领导。
第八条 在事故发生三日之内,发生安全事故的学院须向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
(1)事故所在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经济损失;
(3)事故原因、种类的初步判定;
(4)事故处理情况和采取措施;
(5)有关协助单位救援和处理的有关情况。
第五章 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第九条 实验室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发生局部火情,立即使用灭火器、灭火毯等灭火设备灭火。
(二)发生大面积火灾且现场无法控制的情况下,向学院、保卫部门报告,并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且通知所有人员进行紧急疏散。如有任何人员伤亡,立即向校医院报告,请求支援。
(三)所有人员撤离后,立即清点人数,确认所有人员所在位置。
第十条 实验室爆炸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发生爆炸时,所有现场人员应听从现场指挥,有秩序地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它方法撤离爆炸现场。立即报告学院、保卫部门。
(二)现场人员应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切断电源及管道阀门,当情况无法控制时应及时撤离交给消防等专门部门处理,不可在没有指挥的情况下自行处理。
(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消防及医疗部门控制现场及抢救伤员。
第十一条 实验室触电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事故发生时,应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用绝缘物挑开电线或切断电源。不可用任何可以导电的材料触碰电线及电源。
(二)若有触电伤员,在确保其脱离电源后,应让其仰面躺平,禁止晃动伤员。检查触电伤员的呼吸和心跳,如出现呼吸停止或心脏停跳时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心脏按摩,并第一时间联系校医院展开救治。
第十二条 实验室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事故发生时,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同时必须上报学院。实验室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妥善处置。
污染处置超出可控范围的,立即上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环保部门,启动应急预案。通知有关人员疏散人群、保护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造成二次污染。
第十三条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若有毒、腐蚀性化学品泼溅在皮肤或衣物上,应迅速解脱衣物,立即用大量自来水冲洗,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二)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在工作台面或地面,实验室现场人员应立即穿好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等进行必要防护。如果泄漏量较小,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条件下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进行处理。如果泄漏量超过现场人员能够自行处理的量,则立即报告学院和保卫部门,联系专业处理机构到现场进行处理。
(三)由专业处理机构将收集的泄漏危险化学品运至废弃物处理场所处置,残余物用大量水冲洗稀释,处理人员必须在有处理经验的人员及机构指导下方可操作。
(四)若发生易燃、易爆化学品泄漏,则立即报告学院及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泄漏区域附近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事故严重时,应在相关领导小组及消防的帮助下立即设置隔离线,并通知附近人员撤离,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
第十四条 实验室发生仪器设备故障应急预案
若仪器使用中发生设备电路事故,必须第一时间停止实验并切断电源,同时向仪器管理人员上报情况。如发生失火,应选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扑灭,不得用水扑灭造成触电等突发情况。如火势蔓延,则启动实验室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如仪器使用中的容器破碎及污染物质溢出,应立刻戴上防护手套,按照仪器的标准操作进行关机,及时清理污染物及破碎玻璃,再对仪器进行消毒清洗,同时告知其他人员注意并提交事故报告。如污染物质为危险化学品,则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六章 事故认定与整改
第十五条 事故处理完成后,经调查存在迟报、谎报、漏报、未报事故情况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和后果进行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事故处理完成后,经调查由于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和后果进行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针对安全事故反映出的相关问题以及暴露的安全隐患,事故发生学院应严格进行整改并进行相应的人员培训。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全校范围内对事故进行通报,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科研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