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暂行办法
南财大教字〔2015〕192号
为更好发挥实验室的实践育人功能,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素质和团队合作精神,充分利用实验室教学资源,切实提高实验室使用效率,规范实验室开放管理,确保实验室有序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实验室包括学校各级各类教学实验室。本办法所指的开放是指实验室在完成教学计划内实验实践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在非课内教学时间面向全校师生从事实验实践活动的开放。
第二条 实验室属学校公共资源,各级各类教学实验室应根据“资源共享、开放运行”的要求,在确保完成本科实验实践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形式面向本科生开放,逐步拓展开放的时间、空间、实验内容和资源,充分发挥实验室的使用效益。
第三条 实验室开放工作由各实验室及依托管理单位(学院)具体实施。教务处主要负责各实验室开放的计划和协调,各实验室及依托管理单位(学院)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和本实验室资源条件制定具体的开放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实验室主任具体负责本实验室的开放运行管理。
第四条 实验室开放应采取“因地制宜、因材施教、充分挖潜,力求实效”的原则,树立以学生为本,以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高为目标,将实验室开放作为学生课内实践教学的重要补充,为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和探索精神,锻炼学生的动手实践和创新创业能力提供条件支撑。
第五条 实验室开放主要服务于下列用途:
1.课内实验补充。主要是指开放教学计划内各课程实验项目。学生由于请假等特殊原因或在课内实验环节未能达到实验规定的各项要求需要在课外时间来进行实验。
2.开放性实验。主要是指学生根据各实验室定期发布的开放实验项目,结合自身的专业背景、兴趣和特长,事先申请或预约到实验室选做实验项目,独立完成实验方案设计和实验报告。
3.课题研究。主要是指学生为完成各类创新创业项目而申请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实践活动,如完成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教师资助的研究课题、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等。
4.创新创业竞赛。主要是指学生为准备各类课外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申请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实践活动,包括科技竞赛、创业竞赛、制作发明、商业策划、文化展演等。
5.其他。主要是指各实验室开放方案中规定的其他用途。
第六条 实验室开放程序
1.实验室开放应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实验室需根据自身的条件和资源,开放一批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的实验项目。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各实验室提出本实验室开放方案,并向全校公布。
2.学生根据本人实验实践需求和不同实验室开放方案,向实验室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等材料。申请表须经实验指导教师以及实验室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学生方可进入实验室完成自主实验。
第七条 实验室开放管理
1.学生应在规定的开放时间内参加各项实验实践活动,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实验的,应提前通知相关实验室的管理人员。进入实验室前应充分了解实验室规章制度和安全与卫生要求、认真查阅相关文献资料、熟悉实验原理和方法、制定详细的实验方案、掌握仪器设备性能及操作方法等。完成实验实践活动后,应对实验室环境进行清理,将仪器设备归回原位。如对实验室环境、物品及仪器设备等造成损坏损失,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2.实验室应做好空间环境、仪器设备、安全措施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在学生进行实验实践过程中,指导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和管理。避免仪器设备因使用不当出现问题,防止水电及实验材料浪费,确保实验室财物和学生人身安全。
3.学生完成实验实践活动后,必须向所在实验室提交总结报告,可以是项目总结、科研报告、研究论文及其它材料。学生在开放实验中取得优秀成果的,可以向教务处申请科研创新学分。
4.对于实验教师及实验管理人员因实验室开放而产生的额外付出,学校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
5.学校将对各实验室开放的情况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学院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6.各实验室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实验室的开放管理实施细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