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创业实验班实施管理办法
南财大教字〔2016〕15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南京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施方案》,学校开设创业实验班,培养具有优秀创业品质、极强创业精神、较强经营管理和企业领导能力的创业型拔尖人才。为保证创业实验班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业实验班为虚拟的教学班。创业实验班学生的学籍仍在原专业班级。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教务处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对创业实验班实行统筹管理;工商管理学院负责创业实验班教学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包括课程设置、创业训练方案、教师配备、教学条件、教学实践落实、教材选定、教学质量检查等等。
第三章 报名和遴选
第四条 创业实验班的报名时间为每年5月份。由工商管理学院制定创业实验班的报名和遴选办法,报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备案,经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网站发布报名和遴选公告。
第五条 报名创业实验班的学生原则上应为我校全日制二年级或三年级本科学生。
第六条 工商管理学院负责创业实验班的学生遴选工作,每年计划选拔30名左右学生。
第四章 教学安排
第七条 创业实验班教学一般在四个学期内完成。
第八条 创业实验班教学内容分为理论和创业训练两个模块,理论模块由专业课程和专题讲座组成;创业训练模块由素质训练和专业训练组成。
第九条 每学期学生未能通过考核,即自动退出创业实验班。学生因其它原因退出创业实验班,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工商管理学院批准。
第五章 成绩、学分认定与证书
第十条 创业实验班学生每学期考核合格可申请科研与创新奖励学分,每学期记2学分,累计不得超过8学分。科研与创新奖励学分可记入选修课程模块学分。
第十一条 创业实验班全部课程考核合格,颁发结业证书。
第十二条 优秀商业计划书及优秀创业总结材料,经工商管理学院和学生所在学院批准,可以作为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由工商管理学院委派教师进行指导和组织答辩。
第六章 经费
第十三条 学校出资承担学生修读创业实验班的全部费用。
第十四条 学生修读期间可申报创业项目,由工商管理学院组织评审,优秀项目由学校立项并资助。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