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新办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南财大教字[2005]22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本科专业的设置、建设、管理工作,切实保证新办专业的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根据《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办专业的设置应依据学校专业结构布局与规划,注重依托优势学科和重点学科的基础,积极发展新兴、交叉学科专业。
第二章 新办专业的设置
第三条 院(系)新设置本科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有人才需求的论证报告,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60人(特殊专业如艺术类专业执行具体规定);
2.具有完整的院(系)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其它必需的教学文件;
3.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4.基本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条件(其中实验室建设、专业图书资料收集、落实实习场所等项目配套经费均需落实)。
第四条 申请由原有专业改设新专业,应符合新专业设置所需条件。
第五条 院(系)每年增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1个,学校每年增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5个;
第六条 当年教学工作考核不合格的院(系),次年不得申请新设本科专业。
第七条 院(系)申请增设或调整专业,应在每年6月30日前向学校教务处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院(系)发展规划;
2.申请报告,简要说明设置或调整专业的主要理由和其它情况;
3.申请表(按照教育部统一制定的格式据实详细填写);
4.拟设专业建设规划;
5.拟设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6.其它补充说明材料;
7.院(系)教学委员会审批意见。
第八条 学校于每年9月初召开专业设置评审会议,由校教学委员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拟设专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专业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由学校向江苏省教育厅申报。经省教育厅或教育部批准设置的专业,一年后可正式招生。
第三章 新办专业的建设与管理
第九条 新办专业建设期为七年,即从招收首届学生开始至第三届毕业生毕业。
第十条 新办专业的建设实行专业负责人负责制。专业负责人由专业所在院(系)研究确定,一般由专业所在院(系)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或该专业学科带头人担任。
第十一条 专业负责人负责专业建设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分解与落实等,并按照学校和院(系)专业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负责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二条 院(系)应成立专业指导委员会,对相应专业的建设进行指导。院(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应注重吸收校外专家参加,跨学科专业还应注重吸收校内外所跨学科专家参加。
第十三条 学校为各新办专业提供建设经费资助。从招生年度开始,学校每年按文科类每专业2万元,理、工科类每专业3万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资助,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建设工作。其他直接服务于新办专业的重大建设项目,由专业所在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论证后专项报批。
第四章 新办专业的检查与评估
第十四条 学校教学委员会负责新办专业建设的指导、检查和评估工作。新办专业所在院(系)须每年向校教学委员会提交一份自查报告。
第十五条 新办专业招生后第八学期初,学校教学委员会依据《南京财经大学新办专业评估验收指标体系》(参见附表),对新办专业的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和验收。
第十六条 对于评估不合格的专业,学校将视情况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否则将停止其招生直至撤消专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南京财经大学新办专业评估验收指标体系》
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南京财经大学新办专业评估验收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 级 指 标 |
评 审 内 容 与 标 准 |
分值 |
(一) 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方案 |
1.1 专业建设 |
专业设置满足社会需要,专业建设规划科学、合理,能有效指导专业建设;专业建设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
4分 |
1.2 人才培养方案 |
培养方案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体现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有利于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提高,有利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执行情况好。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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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教师队伍 |
★2.1 专业负责人 |
具有正高以上职称,学术水平较高。专业负责人无副高或以上职称,评为0分。 |
6分 |
★2.2 专业教师配置 |
专任教师总数满足教学要求,专业核心课程教师≥5人,并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专业核心课程教师 <4人,评为0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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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专业教师结构 |
专业师资队伍的专业背景、学历、学缘、年龄、职称等结构合理,发展趋势良好。具有研究生或相当学历者的比例≥50%为良好及以上,比例 <30%为不合格,评为0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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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教师教学与科研能力(含教学研究) |
教师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承担一定数量的科研任务,对教学形成良好支撑。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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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实验教师队伍 |
实验教师队伍结构合理,满足实验实践教学要求。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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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教学条件 及 利 用 |
3.1 专业实验室 |
专业教学实验室配备完善,设备先进,利用率高,在专业人才培养中能发挥较好作用。 |
8分 |
★3.2 专业图书资料 |
专业图书资料数量充足,种类较全,满足专业教学的需要。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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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实习基地 |
校内外实习基地完善、稳定,设施满足因材施教的实践教学要求。实习基地数≥5个为良好及以上,实习基地数 <3个为不合格,评为0分。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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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教学过程 及 管 理 |
★4.1 课程建设 |
规划科学合理,建设成果显著。 |
6分 |
4.2 教材建设 |
规划科学合理、有保障,使用一定数量省、部级及以上获奖教材。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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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教学研究与 改革 |
总体思路清晰、有具体计划、配套措施有力,执行良好,教师教研教改积极性高,改革成效显著。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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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质量监控 |
管理制度健全,执行严格,效果显著;质量标准完善、合理,体现学校的水平和地位,执行严格;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科学、完善,运行有效,成效显著。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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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实践教学 |
★5.1 实验开出率 |
实验课程设置科学合理,实验开出率≥95%为良好及以上,实验开出率 <90%为不合格,评为0分。 |
6分 |
5.2 综合性、设计性 实验比例 |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比例>80%为良好及以上,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比例 <60%为不合格,评为0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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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实习教学 |
实习教学环节设置科学合理,计划性强,过程管理严格。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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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毕业设计 (论文) |
6.1 基本规范要求 |
管理规范,要求严格。 |
2分 |
6.2 选题 |
选题的性质、难度、份量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全面反映培养目标要求,达到综合训练要求。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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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指导 |
主要由讲师及以上职务的教师指导,指导教师数量足,水平较高。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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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过程管理 |
过程管理严格、科学。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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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为100分(标注★的指标为核心指标)。总评分≥60分, 且核心指标得分≥22分为通过。 |
注:①专业图书资料包括文字、光盘、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献资料。
②对核心指标3.2和5.1,文科着重考察核心指标3.2,理工科着重考察核心指标5.1。
③实验开出率=(实际开出的实验项目数/教学大纲(计划)应开实验项目数)×100%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开出率=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数/含有实验的课程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