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5-10  浏览次数:

南京财经大学

品牌、特色专业遴选与建设实施办法

 

南财大教字[2005]225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专业建设,积极培育省级、校级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提高专业建设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专业建设与管理的意见》(苏教高[2001]67号)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遴选、管理和验收实施办法》(苏教高[2003]38号)等文件的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建设目标

(一) 品牌专业是教育教学思想、人才培养方案符合时代发展要求,人才培养质量及其专业建设、改革、管理水平和办学水平在省内达到领先水平,在国内达到一流水平,具有很高的社会声誉,得到社会公认的专业;特色专业是教育教学整体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较高,办学思想、专业建设、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具有显著特色和较高社会声誉的专业。

学校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的基本目标是:到2010年,建成8个左右的省级品牌专业,建成12个左右的省级特色专业;到2020年,建成12个左右的省级品牌专业,建成20个左右的省级特色专业;建成一批校级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

(二) 通过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进一步优化学校学科专业结构,提升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提高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我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的人才支撑。

二、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点的遴选

(一)省级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点

省级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点一般从校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中遴选推荐,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遴选、管理和验收实施办法》(苏教高[2003]38号)和江苏省教育厅具体文件通知的精神来落实相关工作。

(二)校级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点

1.遴选原则

1)科学布局,优化结构。校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点的遴选要紧密联系学校学科建设规划与发展趋势,依托优势学科,主动适应国家和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等学校专业建设和管理的要求。

2)坚持标准,公平竞争。根据申报专业点的整体办学水平、社会声誉以及可持续发展的潜力,依据标准,择优遴选,宁缺毋滥。

2.遴选条件

1)校级品牌专业建设点需至少已有三届毕业生,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须至少已有一届毕业生,且毕业生质量较高,综合素质良好,就业率高,用人单位的综合评价好。

2)专业建设方案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明确的建设目标、清晰的改革思路;人才培养目标符合社会发展需要,培养方案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可操作性;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注重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

3)专业带头人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知名度,专业师资队伍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缘结构合理,有良好的科研背景或专业技术背景。

4)按照新世纪高素质人才培养要求,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更新教学内容,积极组织多媒体教学和双语教学,切实加强实验、实践教学环节,并取得明显成效。

5)专业教学基础设施条件良好,校内外的实验、实习、实训条件能够满足实践教学的要求,与相关行业和职业界有比较密切的联系和有效合作,较好地发挥专业指导委员会的作用。

6)重视教学管理改革,实验室实行开放管理,建有切实有效的教学质量保证和监控体系。

3.遴选程序

1)院(系)申报

校级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点一般2年遴选一次。遴选工作开始后,各院(系)统一将申报材料报教务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相关附件材料1套(包括人才培养方案、有关证明材料等)。

2)专家评审

学校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组织校教学委员会根据遴选标准(参见附件)对各申报专业进行评审,必要时通知有关专业负责人到场进行答辩,

3)公布结果

专家评审的结果经公示后,由学校正式发文公布。

三、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点的建设、管理

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点的建设实行专业负责人负责制。各专业建设点负责人要明确专业建设目标,理清专业建设思路,切实制定和完善专业建设实施计划,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在课程改革与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学改革与管理等方面落实相关人员责任,落实专业建设经费,保证按期达到或超过专业建设预期目标。同时,各建设点还应充分发挥在学校专业建设中的示范作用,及时总结建设过程中形成的经验并加以推广,努力实现建设成果的辐射效应,推动学校专业建设水平的全面提升。

(一)省级品牌专业建设点和特色专业建设点

1.省级品牌专业建设点和特色专业建设点负责人由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

2.省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由省、校、院(系)三级共建。分专业建立省品牌、特色专业建设专项基金,基金由三部分经费组成:省教育厅的专项资助经费(每个品牌专业建设点5万元、每个特色专业建设点3万元人民币)、学校和专业建设点所在院(系)分别按不低于省教育厅资助标准11的比例配套经费。

(二)校级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点

1.校级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点负责人由专业所在院(系)研究确定,一般由专业所在院(系)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或该专业学科带头人担任。

2.校级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点实行校、院(系)两级建设。分专业建立校级品牌、特色专业建设专项基金,基金由两部分组成:学校资助经费(标准为每个校级品牌专业建设点3万元、每个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5万元人民币)、校级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所在部门按不低于学校资助标准11的比例配套经费。

四、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验收

(一)省级品牌专业建设点和特色专业建设点

省级品牌专业建设点和特色专业建设点的验收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遴选、管理和验收实施办法》(苏教高[2003]38号)和江苏省教育厅具体文件通知的精神来落实相关工作。

(二)校级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点

1.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参见附件。必要时,学校可根据需要对该验收标准做适当修改。

2.验收程序

1)校级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点的建设周期为2年,建设期满后学校组织校教学委员会对相关专业进行验收。

2)院(系)对拟申报验收专业的改革、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向教务处提交自评总结报告和相关附件材料,特色专业要提出有关项目的特色总结报告。

3)校教学委员会依据验收标准,采取集中评审或实地考察的方式对校级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点进行验收。

4)验收合格的专业,由学校正式授予相应称号,并发文公布。校级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称号有效期为五年。

五、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南京财经大学品牌专业、特色专业遴选与验收标准(暂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标准

评分

B

A

B

C

1.目标、思路与培养方案

1.1建设目标与思路

教育教学理念先进,建设目标明确,改革思路清晰,具有显著优势和特色。

 

 

 

1.2人才培养方案

培养目标符合时代要求,培养规格定位准确,符合社会发展需要并具有特色;培养方案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全面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方案可操作性强,实施效果好。

 

 

 

2.师资队伍

2.1队伍结构

专业带头人具有较高知名度。

教师队伍结构优化,梯队合理,素质优良。

教授、副教授≥35%35岁(含)以下青年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50%,其中45岁以下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10%

 

 

 

2.2专业基础课、主干课教师情况

专业基础课和主干课由教授讲授,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

 

 

 

2.3科学研究与教学研究情况

近五年承担省部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2项,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项,近五年获省部级以上教学奖≥1项。

 

 

 

3.教学条件

3.1专项经费投入

用于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方法及现代教育技术等专项的建设经费充足,近五年持续增长。

 

 

 

3.2教学设施建设

实验室、实习基地和图书资料等能满足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需求。

 

 

 

4.改革、建设与管理

4.1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

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符合新世纪高素质人才培养要求,能集成、整合、深化已有教学改革成果,重视对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近五年建成校级以上精品(优秀)课程或优秀课程群≥1项。

 

 

 

4.2教材建设

使用近三年出版新教材所占比例≥50%,使用原版教材、实行双语教学和多媒体授课率达到教育部“4号文件”要求。

 

 

 

4.3教学管理

教学管理制度健全,手段先进,执行严格;教学管理改革力度大、效果好;教学质量保证和监控体系运行良好;专业指导委员会能实质性、制度性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社会需求调研和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化、经常化。

 

 

 

4.4合作办学

积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国内外合作办学有较好成效。

 

 

 


5.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声誉

5.1基础理论与综合素质

学生思想道德素养和文化素质水平较高;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较强的基本技能和实践创新能力;学生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强,等级考试成绩优良。

 

 

 

5.2创新精神及实践能力

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普遍较强,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紧密结合实际,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并获奖;参与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成果转化、社会实践等制度健全、成效显著;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取专利等。

 

 

 

5.3社会声誉

社会声誉高。第一志愿报录比和录取分数线历年居全省同类专业前列;毕业生广泛受到用人单位欢迎,一次就业率较高;应届生中考研录取率较高;培养出有突出贡献的人才。

 

 

 

5.4示范辐射作用

专业建设成果示范辐射作用成效显著,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结论标准说明:

本方案一级指标5项,二级指标15项,二级指标中核心指标9项(表中黑体字部分),一般指标6项。验收标准给出了B级要求,明显高于B级为A级,明显低于B级为C级。

1.遴选结论标准:

1.校级品牌专业遴选通过,要求达到:

A+B=14,其中核心指标要求A5

2.校级特色专业验收合格,要求达到:

A+B=12,其中核心指标要求A3,并指定二级指标中“1.2=A,“4.1、“4.3、“5.2、“5.34个项目中A2,写出特色总结报告。

2.验收结论标准:

1.校级品牌专业验收合格,要求达到:

A+B=15,其中核心指标要求A7

2.校级特色专业验收合格,要求达到:

A+B=15,其中核心指标要求A3,并指定二级指标中“1.2=A,“4.14.35.2、“5.34个项目中A2,写出特色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