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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专业建设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南财大教字[2004]172

 

    为加强学校专业建设经费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

    1. 省级品牌专业、省级特色专业;

    2. 校级品牌专业、校级特色专业;

    3. 校新设专业。

    二、专业建设经费来源

    1. 上级财政拨款;

    2. 学校资助;

    3. ()配套经费;

    4. 其它。

    三、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原则

    1. 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必须贯彻专款专用的原则。经费使用安排要有利于集中资源,突出重点。

2. 专业建设经费实行项目制管理。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本办法及学校财务制度进行。

    3. 先配套后使用的原则。学校专业建设经费下达后,有创收的专业建设单位原则上应按不少于l0.5要求提供配套经费,并转入校财务处专项帐户,院()配套经费到位后方可使用。

    四、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

    1. 学术交流费:

    2. 设备资料费;

    3. 课程建设费;

    4. 教材出版费;

5. 校外专家学术讲座、咨询费;

6. 专业建设劳务及奖励。

 

五、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管理

1. 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由专业(项目)负责人掌握。专业建设费用由专业(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和院()负责人批准后,按学校财务制度报账。

2. 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采用弄虚作假手段截留、挪用、挤占专业建设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等,同时依照有关规定对专业(项目)责任人和院()负责人给予相应处理。

3. 教务处(评估办公室)负责组织专业建设项目的年度和中期检查,对经费使用情况建档记录,同时检查专业点的实施进度。若发现未按目标计划实施的专业建设项目,经教务处审查,主管校长审批,可停止该项目经费的使用。

4. 除新专业建设期为4年外,其余各建设类别专业建设期为3(经特别批准可适当放宽,但经费仍以三年计算拨付)。本着过程和结果并重的原则,专业建设经费在项目开始前按年度先期拨付一半,在建设期内,达到规定的建设目标,再拨付余下的另一半,否则不再拨付。

    5. 建设过程中的劳务费总额不得超过全部建设经费的5%,专业建设完成后的奖励基金总额不得超过全部建设经费的25%。奖励基金的分配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具体意见,经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四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