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专业建设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南财大教字[2004]172号
为加强学校专业建设经费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
1. 省级品牌专业、省级特色专业;
2. 校级品牌专业、校级特色专业;
3. 校新设专业。
二、专业建设经费来源
1. 上级财政拨款;
2. 学校资助;
3. 院(系)配套经费;
4. 其它。
三、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原则
1. 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必须贯彻专款专用的原则。经费使用安排要有利于集中资源,突出重点。
2. 专业建设经费实行项目制管理。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本办法及学校财务制度进行。
3. 先配套后使用的原则。学校专业建设经费下达后,有创收的专业建设单位原则上应按不少于l:0.5要求提供配套经费,并转入校财务处专项帐户,院(系)配套经费到位后方可使用。
四、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
1. 学术交流费:
2. 设备资料费;
3. 课程建设费;
4. 教材出版费;
5. 校外专家学术讲座、咨询费;
6. 专业建设劳务及奖励。
五、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管理
1. 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由专业(项目)负责人掌握。专业建设费用由专业(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和院(系)负责人批准后,按学校财务制度报账。
2. 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采用弄虚作假手段截留、挪用、挤占专业建设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等,同时依照有关规定对专业(项目)责任人和院(系)负责人给予相应处理。
3. 教务处(评估办公室)负责组织专业建设项目的年度和中期检查,对经费使用情况建档记录,同时检查专业点的实施进度。若发现未按目标计划实施的专业建设项目,经教务处审查,主管校长审批,可停止该项目经费的使用。
4. 除新专业建设期为4年外,其余各建设类别专业建设期为3年(经特别批准可适当放宽,但经费仍以三年计算拨付)。本着过程和结果并重的原则,专业建设经费在项目开始前按年度先期拨付一半,在建设期内,达到规定的建设目标,再拨付余下的另一半,否则不再拨付。
5. 建设过程中的劳务费总额不得超过全部建设经费的5%,专业建设完成后的奖励基金总额不得超过全部建设经费的25%。奖励基金的分配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具体意见,经院(系)领导批准后实施。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四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