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南财大教字[2004]8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促进学校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加强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调整、管理及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应依据学校以经济学和管理学学科为主体,经、管、法、文、理、工相互支撑的办学传统,注重优势和重点学科的品牌特色,积极发展新兴、交叉和边缘学科专业,促进其他学科的协调发展,培养具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能力和适应能力,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第三条 本科专业建设与调整的原则是:立足社会经济建设,满足社会需要;面向未来,发展新兴交叉学科专业;依托学校办学传统,发挥优势;树立科学发展观,促进学校多学科专业相互支撑、协调发展。
第四条 本科专业设置及调整,必须论证充分,按本办法程序办理。
第二章 专业设置条件
第五条 院(系、部)新设置本科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布局的规划;
2.具有完整的院(系、部)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有人才需求的论证报告;
3.应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其它必需的教学文件;
4.应有支撑新设专业的相关学科、专业条件及相关科研背景,能配备完成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必需的教师队伍及实验技术人员;
5.基本具备新专业必需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条件(其中实验室建设、专业图书资料收集、落实实习场所等项目配套经费均需落实)
第六条 申请由原有专业改设新专业,应符合新专业设置所需条件。
第七条 院(系、部)每年新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1个,学校每年新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5个;
第八条 院(系、部)综合教学工作评价达不到良好以上的,次年不得申请新设本科专业。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九条 专业审批每年集中进行一次。
第十条 院(系、部)申请设置或调整专业,应在每年7月5日前向学校教务处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院(系、部)发展规划;
2.新设专业申请表,按学校统一制定的格式据实详细填写;
3.申请报告,简要说明设置或调整专业的主要理由、具备条件及专业特色;
4.新设专业建设规划;
5.新设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6.其它补充说明材料;
7.院(系、部)教学委员会审批意见。
第十一条 学校于每年9月初召开专业设置评审会议,对新设专业进行评审。凡经专业设置评审会论证通过设置的专业,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开始筹建,同时由学校报江苏省教育厅审批和国家教育部备案,一年后正式招生。
第四章 专业设置评审委员会
第十二条 学校教学委员会承担学校专业设置评审委员会职责,负责学校专业设置的咨询、审议,接受学校委托,根据社会发展对未来人才的需求、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现有专业布局、申报专业设置条件等情况,对学校设置新专业和专业调整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 学校教学委员会对申请设置的专业进行评审,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可采取会议评审方式,也可以采取通讯评审方式。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学校教学委员会应对新设专业的设情况实行指导、检查和评估,对于评估达不到要求的专业,将视情况予以通报,限期改正,否则将停止招生直至撤消专业。
第十五条 新设专业的检查、评估依据院(系、部)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进行,其主要内容为:
1.招生情况;
2.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
3.教学情况;
4.师资队伍建设情况;
5.教学管理情况;
6.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本科教材建设情况;
7.实验室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情况;
8.学生就业情况;
9.专业特色。
要求新设专业所在院(系、部)每年向校教学委员会提交一份自查报告,第一届学生毕业后提交一份总结报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专业设置审批和备案工作,由教务处归口管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委托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