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科生导师制的意见
南财大教字〔2005〕128号
为充分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过程中的指导作用,使教师更好地对学生因材施教,帮助学生全面成长,切实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就进一步完善本科生导师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科生导师制实行范围
从2005级本科新生开始全面实行导师制,每班配导师一名,一位老师原则上只担任一个班级的导师。
二、本科生导师的任职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二)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三)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专业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良好,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
(四)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身体健康。
(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六)教授、副教授、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原则上均应担任本科生导师。
三、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职责
(一)加强专业指导。指导学生了解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基本情况、发展动态、社会需求,根据学生的学习能力、兴趣、爱好,指导学生合理制订学习计划,并对学生选课、学习进程安排、发展方向选择、学习方法等进行指导,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确立正确成才目标,培养学生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习惯。
(二)重视学术引导。引导学生开展读书活动、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活动,提升学生的科研素养,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文献检索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提倡有条件的导师带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
四、本科生导师的工作方式
(一)本科生导师通过座谈讨论、专题讲座、学术报告、问卷调查、个别谈话等方式,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学生进行指导。
(二)每学期开学初应召开一次班会,平时实行集体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每学期集体指导学生原则上不少于3次。
(三)本科生导师须建立导师工作志,真实记录指导活动,并对学期指导工作进行总结。
(四)在指导工作中,本科生导师可与辅导员及时沟通,相互配合,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学生所在院(系)、部反映,并提出建议。
五、本科生导师的聘任
(一)本科生导师由各院(系)、部根据本单位学生和导师情况以及实际需要统一聘任。一经聘任,须签署聘任书,明确指导的学生班级、工作任务和任期。
(二)导师须保持相对稳定,导师在任期中如因进修或工作调动不能继续担任导师,院(系)、部要及时更换导师。
六、本科生导师的管理
(一)本科生导师须每学年进行一次工作考核。考核分三级,即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的比例应掌握在导师总量的四分之一以内。考核合格者,由学校人事处统一核发1200元/学年的津贴;考核优秀者,由学校人事处统一核发2400元/学年的津贴。
(二)考核由各院(系)、部行政和党总支共同负责。考核可采取查阅导师指导记录、召开学生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并建立导师的学年考核档案。各院(系)、部经考核评选出的优秀导师,须报经学校审核批准。
(三)导师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同等条件下评选优秀教师、职称晋级、津贴进档的优先条件。
七、其他
本办法根据《南京经济学院关于实行本科生导师制的原则意见(试行)》南经院教字[2001]第310号修订。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五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