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11  浏览次数:

南京财经大学拔尖创新实验班管理办法

南财大教字〔20208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 号)文件和六卓越一拔尖计划相关精神,鼓励各专业主动适应社会需求,深化专业改革和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探索高质量人才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班类型


1实验班界定

拔尖创新实验班(以下简称实验班)是指依托学校现有本科专业,按照一定的人才培养目标导向,遴选优秀学生,采用导师制、小班化、个性化、国际化等培养模式,创新人才培养过程,为培养某一专业领域或方向的高素质人才而专门设置的专业方向。通过实验班的教学改革,为我校本科人才培养形成示范引领,促进人才培养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2实验班分类

1)根据实验班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分为拔尖型、创新型、外向型等类型。以培养拔尖型人才为主的实验班,应加强科研学术能力训练,着力提高毕业生的深造率;以培养创新型人才为主的实验班应积极适应社会需求,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强化校企合作,提升毕业生的就业层次;以培养外向型人才为主的实验班,应加大课程体系、课程内容改革,提高全英文、双语教学比例,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学生的跨文化交流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2)根据实验班组建形式,分为专业内部选拔、学院内二次选拔、全校二次选拔三种类型。后两类实验班的设置原则上应依托省级及以上品牌专业、一流专业。


二、申办程序


1拟申办实验班的学院应充分做好前期调研论证工作,制定相应人才培养方案,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选拔细则,明确选拔条件、程序、学生培养过程要求和学生退出机制、奖励机制等。

2各学院于当年 3 月底前将开设实验班论证报告、实验班人才培养方案、实验班管理办法和选拔细则报教务处初审。

3教务处初审通过后,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校教学委员会进行审议,经校教学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后的实验班可正式实施。


三、组织与管理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各类实验班的指导和管理,学校成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评估及质量监控中心、学生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2学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工作小组。各相关学院应成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工作小组,由学院相关领导、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等组成。

(二)主要职责

1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各实验班相关的管理办法和选拔细则,指导各实验班开展工作,研究处理实验班运行相关的重大问题。

2学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工作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实验班的相关管理办法、选拔实施细则,组织选拔过程,研究处理本学院实验班相关的各类问题。


四、选拔与培养


(一)选拔

1每次选拔前,各实验班所在学院应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制定当年各实验班详细选拔细则,经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一般于当年4月底之前公布。

2专业内部选拔:原则上在一年级末,与当年专业分流工作同步进行。选拔工作由所在学院自行组织,并将选拔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3学院内二次选拔:原则上在一年级末,与当年转专业、专业分流工作同步进行。选拔工作由所在学院自行组织,并将选拔结果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4全校二次选拔:须在新生入学后三天内完成报名工作,报名完成后五天内组织相关考试并出成绩。选拔考试成绩经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并进行三天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正式组班。

5各实验班选拔过程须接受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监督。

(二)培养

1各实验班实行单独编班,学院应为实验班配备辅导员、班主任或导师。

2各实验班围绕自身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创新人才培养过程,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学术训练、校企合作和国际合作为学生提供充分的科研、社会实践和国际交流机会。

(三)管理

1各实验班运行管理中的相关具体要求按所在学院制定的管理办法执行。

2通过全校二次选拔进入实验班的学生不再参与学校统一的转专业或专业分流。


五、支持与保障


1相关学院应为实验班学生创造优质学习环境,配齐配强师资,优先保障实验班学生的实验、实践条件,安排实验班学生进入教师的科研团队或参与科研课题,做到人人进课题,个个入项目

2在校级及以上实践创新训练项目计划立项中,向各实验班学生倾斜。

3各实验班建设运行经费从各一流专业专项建设经费中支出。此外,各相关学院应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实验班建设配套经费,确保实验班正常运转。

4实验班开办后,相关学院应于每学年末向学校提交各实验班学年运行报告。实验班第一届学生毕业后,相关学院应全面总结实验班举办情况和实施效果,向学校提交实验班质量报告。学校组织对各实验班实施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对评估优秀的实验班学校给予更多政策扶持,对评估结果不理想的实验班给予通报,并限期整改直至停办。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