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微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南财大教字〔2020〕38号
一、总则
1. 为更好地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促进学科专业间交叉融合,探索多种新专业建设途径,更好地服务于我校复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2. “微专业”是指在我校现有本科专业目录以外,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围绕某个特定专业领域、研究方向或者核心素养,充分发挥我校学科综合优势,提炼开设一组核心课程,通过灵活、系统的培养,使学生具备相应的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提高学生知识结构的复合性,提升与社会需求的匹配度。
二、建设思路和目标
3. “微专业”建设以结果为导向、以改革创新和交叉融合为手段,进一步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引领教学方法更新和教学手段现代化,拓宽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途径。
4. 通过 3-4 年的建设,在全校建设一批社会反响好、学生满意度高,能凸显学校办学特色、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或具有跨学科交叉特色,能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的高水平“微专业”。
三、建设任务
5. 促进课程体系与课堂内容更新。积极开发具有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的新课程,及时更新课程内容,以适应“四新”发展新要求及学科专业交叉趋势。
6. 培育优质教学团队。打造体现我校学科交叉特色的跨学科教学团队和校企合作团队,鼓励教学团队在教学模式和方法上的创新,提升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水平。
7. 为学生个性化发展提供更多机会。浓缩精炼新知识、跨学科基础知识,探索合理、有效的实验实践形式,提高课程的品质与效果,构建科学合理的核心知识体系,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
8. 提升复合型人才培养质量。通过建立科学、合理、重点突出的跨学科课程体系,提升学生跨学科综合素养、知识和实践能力,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
四、建设主体与责任
9. “微专业”所在学院为建设主体,承担主体建设责任;设置建设负责人 1 名,在学院领导下,承担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建设等具体建设任务。
10. “微专业”教学团队由“微专业”所在学院牵头组建,需充分统筹校内外高水平师资力量,鼓励学院积极与相关科研院 所、企业合作组建教学团队。团队负责人由“微专业”负责人担任,团队成员主要由行业企业相关专家、我校青年教师组成,校内教师须来自两个及以上学院。
11. “微专业”课程负责人对每门课程建设、实施和考核方式负责。
五、实施与管理
12. “微专业”所在学院填写并向教务处提交《南京财经大学“微专业”建设申报书》《南京财经大学“微专业”培养方案》《南京财经大学“微专业”课程教学大纲》,材料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并报校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公布立项。
13. 立项的“微专业”须提交《南京财经大学“微专业”建设任务书》,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核通过后实施。
14. 每个“微专业”面向相关学科专业大二学生招生,30 人以上方可开班。学生自愿报名,由“微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宣传、选拔,并按照《南京财经大学“微专业”任务书》和《南京财经大学“微专业”培养方案》等的要求开展培养工作,培养周期为3-4个学期。
15.“微专业”教学团队需开设 5-8 门、15 个学分左右课程,其中新开课程不少于总课程的 60%。可采用线上、线下、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开展教学,其中线上学时总量不超过 40%,且课程考核均须采取线下形式。
16. “微专业”所在学院须制定过程管理制度,形成科学合理、可行、高效的“微专业”管理模式。
17. “微专业”建设期间,教务处每学年末开展“微专业”建设情况检查。
18. “微专业”所在学院每学年末向教务处提交“微专业”招生计划,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由校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确定是否继续招生及招生数量。
19. “微专业”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收取每学分 80 元的费用。
六、评估与验收
20. 建设期满后,学校对“微专业”在培养目标达成度、人才培养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评估不达标的“微专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立即终止;综合评估结果优秀的“微专业”,学校将组织宣传推广。
21. 学校对“微专业”课程建设情况开展评估,严把课程质量关,评估不合格的课程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立即停止授课。
七、经费管理与保障
22. 学校每年为每个“微专业”提供 2 万元运行管理费用。
23. 为“微专业”开设的新课程,给予每门 2 万元建设经费,用于课程建设。新开课程在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全英文课程等重点建设类课程评选中优先立项。
24. 学校认定“微专业”所有课程教学的工作量。
25. 参照系主任考核标准,在建设期内对“微专业”建设负责人进行工作量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额管理。
26. 鼓励学院多种渠道,积极筹措“微专业”建设配套经费,确保“微专业”建设工作正常运转。
八、成绩与证书管理
27. 达到“微专业”课程要求的,发放“微专业”课程证书;达到“微专业”结业要求的,经由“微专业”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发放南京财经大学“微专业”证书。
九、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