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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专业建设经费及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

南财大教字2020182


为规范学校立项专业的相关工作流程,明确专业负责人职责,加强经费使用管理,提高建设成效,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学校相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


校级及以上立项建设的专业。


二、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原则


1.专款专用。经费使用安排要有利于集中资源,突出重点。

2.项目制管理。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要严格按照财政资金使用要求及学校财务制度进行。

3.严格过程管理。按照要求进行预算制定、效益检查、评估验收等。

4先配套后使用。学校专业建设经费下达后,有创收的专业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供配套建设经费。


三、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


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应符合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支出范围主要包括:

1.设备资料费、软件购置费;

2.课程建设费;

3教材出版费;

4.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

5.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

6.校外专家学术讲座费、咨询费、指导授课费等。


四、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管理


1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由专业负责人统筹。专业建设经费的报账实行双签制,专业负责人为第一审核人,学院院长为最终审核人。

2在建设期内,各立项专业应合理合规使用经费,科学安排经费使用进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学校对专业建设经费的使 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和绩效评价。

3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采用弄虚作假手段截留、挪用、挤占专业建设经费等违反财务纪律的行为, 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给予相应处理。


五、专业负责人的基本条件与职责


1.本办法所指专业负责人是指校级及以上立项建设专业的项目负责人。

2.专业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具有一定的教学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专业负责人是专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专业建设各环节,制定并合理分配专业建设相关任务,及时分析专业建设中的问题与不足,适时调度专业建设过程中各项事务,合理分配和使用经费,确保专业建设取得预期成效。

4建设期内,专业负责人须每学期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汇报立项专业的建设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


六、专业负责人更换的流程


1.更换原因

专业负责人若出现以下情形,相关学院可申请更换:

情形一 专业负责人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

情形二 专业负责人调离本校;

情形三 专业负责人不能较好履行项目建设的要求,相关学院认为有更换的必要。

2.更换程序

1)上述情形一由专业负责人提出申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拟定新专业负责人;

2)上述情形二和三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拟定新专业负责人;

3)学院向教务处提交《专业负责人更换申请表》,经审核批准后,确定新专业负责人。


七、本办法在南财大教字〔2014〕174号文基础上修订,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文件自动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