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11  浏览次数:

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教学改革课题管理办法

南财大教字2023192


为了加强学校本科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以下称“教改课题”)管理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改革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着力研究和解决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一步发挥教改课题对教育教学工作的促进作用,培育优秀教学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改课题的组织


校级教改课题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管理,主要面向我校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教师。鼓励以教学团队、课程组等团队形式申报课题、集体攻关研究项目;鼓励教师跨专业、跨院系进行联合申报。鼓励和支持各学院(部)自拟项目、自筹资金开展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


二、申报与立项


1.申报类别

校级教改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重大重点课题由学校资助,选题主要依据教育教学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要求,针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由学校按需设置。一般课题分为学校资助、学院资助两种形式。

2.申报要求

重大课题或重点课题申请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或以上职称。校级教改课题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一般为一人,课题参加人员一般不超过5人。申报课程建设相关课题的负责人原则上应独立承担本科课程教学工作满一学期及以上。

申请立项的校级教改课题应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及实践应用价值;能取得较好的预期成果,研究成果具有实际应用及推广价值;课题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人员结构合理,具备完成研究任务的基本条件。

承担校级教改课题研究任务者,在其主持的校级教改课题通过结题鉴定后,方可以主持人身份申报下一年度的课题。为鼓励高质量的教学改革研究,两年内同一教师申报的同级别教改课题立项不超过一项。课题主持人不得同时以主持人身份申报2个及以上教改课题,或以同一课题申报校内教改性质的其他课题。

3.申报与立项程序

教务处每年下半年发布校级教改课题申报通知及选题指南。各单位组织教师进行申报,并将申报情况汇总后统一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公示并报校领导审批后公布立项评审结果。


三、经费资助


1.学校给予教改课题一定的建设经费,重大课题20000/项,重点课题10000/项,一般课题5000/项。鼓励学院(部)提供配套经费。

2.重点课题与一般课题经费划拨实行“立项一半,结项一半”的方式,课题立项后拨付50%、结题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50%。重大课题经费立项划拨25%,若结项验收达到重点课题的结项要求,再拨付总经费的25%,结项验收达到重大课题的结项要求,全额拨付资助经费。研究经费由课题主持人统筹安排,专款专用。


四、过程管理


1.重点课题与一般课题的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重大课题的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教改课题立项后,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启动并有序开展各项研究工作,杜绝“重申报、轻研究”的现象。

2.课题进行中需对研究计划、主要人员作重大调整或有其它重大变化的,以及确因研究需要需进行延期的(课题延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不超过1次),由课题主持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签署明确意见,报教务处审批。课题主持人不能履行研究职责,或因其他原因(含身体、心理因素或者退休等)导致无法完成研究任务的,所在学院应及时报教务处备案做撤项处理。

3.学院应加强对校级教改课题的督促与指导,提供必要的支持条件。


五、结题验收


1.验收条件

完成课题立项规定的研究任务并取得预期研究成果。一般课题结项的成果形式主要为与申报课题主题密切相关的教改论文(需注明南京财经大学校级教改课题字样、项目编号等)或研究报告等,如果以非教改论文形式结项,须在学院或以上层面汇报教改课题的成果,并有相关公开报道。重点课题结项须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发表教改论文一篇;重大课题结项须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教改论文一篇,或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发表教改论文两篇。研究成果应重视改革创新的实践效果,理论结合实际,注重科学性和实践性。

2.验收程序

项目负责人提出结题申请,同时提交课题研究成果,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

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暂缓通过”“不合格”。通过验收的课题(含优秀、合格、)统一颁发结项证书,暂缓通过的课题应进行材料完善后参加下一次结题验收。未按要求及时申请结题,或第一次验收“暂缓通过”且第二次验收仍未通过的课题作不合格处理,课题主持人两年内不得申请教改课题。

3.验收反馈

每年教改课题验收结果公示后,教务处将统计各学院近两年立项课题结项率,并参考课题结项率酌情核定各学院当年立项指标。


六、成果应用推广


1.对推动教学改革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的研究课题,学校将采用适当方式,组织开展教改研究优秀成果交流,促进优秀教学研究成果的推广与应用。

2.凡结项优秀的课题,经过一定时间的实践检验、进一步丰富内涵,可优先推荐申报各级教学成果奖。


    七、本办法依据南财大教字〔20209号文件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文件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