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南财大教字〔2014〕16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避免各类教学事故的发生,及时、严肃和妥善地处理已发生的各类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教学事故的定义
第二条 教学事故是指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以及为教学服务的各部门工作人员由于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第三条 教学事故根据其性质和所造成影响程度的不同,分三个级别:
Ⅰ.重大教学事故;
Ⅱ.严重教学事故;
Ⅲ.一般教学事故。
第四条 教学事故根据教学与管理等环节,分为四类:
A.课堂教学类(包括实践性教学环节与论文);
B.考试与成绩管理类;
C.教学管理类;
D.教学保障类。
第三章 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 出现教学事故,由事故责任人或相关人员写出事故发生的书面情况;由校评估办和教务处联合组织核查,按一次一表的方式填写教学事故认定表,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 由校教学委员会作出教学事故认定。教务处根据认定意见发文通报,同时建议人事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条 教学事故一经认定,视事故级别和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1.Ⅰ级教学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严重警告处分,扣发事故责任人6个月奖励性绩效津贴,取消其两年内评优和申报高一级技术职务、管理职务的资格。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直至开除公职的处分;
2.Ⅱ级教学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累计两次Ⅱ级教学事故,视为一次Ⅰ级教学事故。事故责任人在部门范围内进行自我检查,扣发事故责任人3个月奖励性绩效津贴,取消其本年度评优和申报高一级技术职务、管理职务的资格;
3.Ⅲ级教学事故(教学差错)给予事故责任人通报批评处分,一年内累计三次Ⅲ级教学事故,视为一次Ⅱ级教学事故。扣发事故责任人1个月奖励性绩效津贴,取消其本年度评优资格。
第四章 教学事故的申诉
第八条 教学事故有关人员对已认定与处理的教学事故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教学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条 本规定自学校发文之日起生效,原规定作废。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会同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教学事故的分类与级别
附件:
教学事故的分类与级别
A.课堂教学类(包括实践性教学环节与论文)
序号 |
事 故 |
级别 |
A1 |
在讲课中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淫秽内容,造成不良影响 |
Ⅰ |
A2 |
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未经所在院(系)、部同意,擅自请人代课;未经所在院(系)、部同意,舍弃(或拖延进度)学期课程内容1/4以上 |
Ⅲ/Ⅱ/Ⅰ |
A3 |
教师上课迟到(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除外)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 |
Ⅲ |
A4 |
教师未提前请假、请假未准或擅自缺课、停课 |
Ⅱ |
A5 |
开课二周内,未制订出本学期教学周历(教学进度表) |
Ⅲ |
A6 |
对学生歧视、挖苦、侮辱、体罚等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造成严重后果 |
Ⅱ/Ⅲ |
A7 |
课堂教学秩序混乱,任课教师未采取任何措施管理 |
Ⅲ |
A8 |
教师在上课时通讯工具发出讯号声响而影响教学 |
Ⅲ |
A9 |
在教学过程中未按要求布置和批改作业及实验报告等 |
Ⅱ |
A10 |
社会实践指导教师未按规定要求到实习场所对学生进行指导 |
Ⅱ |
A11 |
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论文(设计)过程中,未按规定要求指导学生,造成严重影响 |
Ⅱ |
A12 |
其他经教务处或主管副校长认定为教学事故的 |
Ⅲ/Ⅱ/Ⅰ |
B.考试与成绩管理
序号 |
事 故 |
级别 |
B1 |
教师试题严重出错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教师试卷中差错(试题出错或校对错误)达5处及以上 教师试卷出错,被及时发现,未影响考试 |
Ⅰ Ⅱ Ⅲ |
B2 |
监考教师未按要求到岗,影响考试正常进行或未严格执行考试规定,造成严重影响/较大影响 |
Ⅱ/Ⅲ |
B3 |
任课教师及其他人员考前泄露试题 |
Ⅱ |
B4 |
考试评分后,试卷遗失: 1.成绩已登录 2.成绩未登录 |
Ⅲ Ⅰ |
B5 |
论文指导教师对学生论文成绩评定严重偏差 |
Ⅱ/Ⅲ |
B6 |
教师评卷徇私舞弊故意提高、压低或更改学生考试成绩 |
Ⅰ |
B7 |
管理部门丢失在校生考试成绩: 1.一个班以内 2.一个班以上 |
Ⅱ Ⅰ |
B8 |
无特殊原因,考试后5天内,教师未提交学生的考试试卷或未报送成绩 |
Ⅲ |
B9 |
其他经教务处或主管副校长认定为教学事故的 |
Ⅲ/Ⅱ/Ⅰ |
C.教学管理类
序号 |
事 故 |
级别 |
C1 |
教学计划应开课无故未排入课表或错排,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
Ⅰ |
C2 |
由于工作失误,或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 致使课程停止或考试改期 |
Ⅱ |
C3 |
因漏通知或错通知造成无教师到课,致使学生空等 |
Ⅲ |
C4 |
全校性活动的教学调度通知内容不当造成执行混乱,或上述通知未及时发放,造成局部未执行 |
Ⅰ/Ⅱ |
C5 |
有意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私自更改或伪造学生成绩档案 |
Ⅰ |
C6 |
开课院、系(部)未及时向教材供应部门报送教材需求情况,严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和正常教学秩序 |
Ⅱ |
C7 |
专职学生工作人员连续超过两周未到班级开展工作和了解学生情况 |
Ⅲ |
C8 |
档案管理混乱(含学生档案、教学档案、试卷保存、成绩管理等),造成严重后果/不良影响 |
Ⅲ/Ⅱ |
C9 |
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单位所发生的重大教学事故有意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影响 |
Ⅱ |
C10 |
其他经教务处或主管副校长认定为教学事故的 |
Ⅲ/Ⅱ/Ⅰ |
D.教学保障类
序号 |
事 故 |
级别 |
D1 |
因校内各种原因造成停电、停水而导致上课、实验、实习等教学活动中断,有关责任人未能及时处理 |
Ⅰ |
D2 |
教室、实验室及附属设施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维修,导致教学无法进行 |
Ⅱ |
D3 |
非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校内班车晚发车10分钟以上或取消班车,致使教师无法按时上课 |
Ⅱ |
D4 |
值班人员未按时开教室门,影响正常上课;或教学楼一个楼层内多个教室无粉笔、黑板擦,严重影响正常教学 |
Ⅱ |
D5 |
未及时检查和报修教室桌椅、插座、日光灯、教学仪器设备等,致使教学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
Ⅱ |
D6 |
因管理不善,造成设备丢失;因维护不及时,造成设备故障,严重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
Ⅱ |
D7 |
实验员在实验课前未及时准备好仪器设备及实验用品,影响教学 |
Ⅲ |
D8 |
教学设备管理人员未及时到岗或离岗,致使教师不能提前借到有关教学设备而影响教学,或教师下课后无处交还有关教学设备 |
Ⅲ |
D9 |
未经教务处同意占用教学场所,影响正常教学活动 |
Ⅲ |
D10 |
其他经教务处或主管副校长认定为教学事故的 |
Ⅲ/Ⅱ/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