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专业建设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南财大教字〔2014〕174号
为加强学校专业建设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专业建设经费是学校用于建设校级品牌专业、校级特色专业,巩固和发展传统优势专业、扶持交叉专业、发展新兴专业的专项经费。
二、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原则
1.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必须贯彻专款专用的原则。经费使用安排要有利于集中资源,突出重点。
2.专业建设经费实行项目制管理。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本办法及学校财务制度进行。专业建设经费使用过程严格管理,按照要求进行项目论证、立项、预算制定、效益检查、评估验收等。
3.先配套后使用的原则。学校专业建设经费下达后,有创收的专业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供配套经费。
三、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
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应符合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支出范围主要包括:
1.学术交流费;
2.设备资料费;
3.课程建设费;
4.教材出版费;
5.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差旅费;
6.校外专家学术讲座、咨询费;
7.专业建设劳务及奖励。
四、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管理
1.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由专业(项目)负责人负责。专业建设费用由专业(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和院(部)负责人批准后,按学校财务制度报账。
2.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采用弄虚作假手段截留、挪用、挤占专业建设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等,同时依照有关规定对专业(项目)责任人和院(部)负责人给予相应处理。
3.教务处(评估办公室)负责组织专业建设项目的年度和中期检查,检查专业建设的实施进度、经费使用情况。若发现未按目标计划实施的专业建设项目,可停止甚至取消该项目经费的使用。
4.除新专业建设期为4年外,其余各建设类别专业建设期为3年(经特别批准可适当放宽,但经费仍以三年计算拨付)。本着过程和结果并重的原则,专业建设经费在项目开始前按年度先期拨付一半,在建设期内,达到规定的建设目标,再拨付余下的另一半,否则不再拨付。
5.建设过程中的劳务费总额不得超过全部建设经费的5%,专业建设完成后的奖励基金总额不得超过全部建设经费的25%。奖励基金的分配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具体意见,经院(部)领导批准后实施。
五、办法根据南财大教字〔2004〕172号文修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